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 > 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中的规定,一般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所取得的财产一般被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在登记结婚后所得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后,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指明仅赠与女方的除外;

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女方亲属给予女方的嫁妆,则是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

如果女方想要嫁妆属于自己独立财产的,可以选择让亲属们在结婚登记前将嫁妆钱给你,也可以选择在结婚登记后,但是要指名是单独给的财产,特定赠予。

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那一般情况下,彩礼是在结婚登记前进行的环节,而且实质上是为了达成结婚目地的赠与,也就是说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

延伸阅读:离婚之后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按照咱们中国的习俗,结婚前男方需要给女方彩礼。一般来说,彩礼包括几种形式:现金、金银首饰、车辆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哪些情况不予返还结婚彩礼?

1. 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第一款 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

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宝,喜欢(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记得收藏一下,以后访问不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