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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起诉22岁女儿拒养弟弟胜诉

父母起诉22岁女儿拒养弟弟胜诉

父母起诉22岁女儿拒养弟弟胜诉

一对靠低保生活的夫妻,生完二胎几年之后,因为两人的身体和经济情况,没有能力将孩子养好,于是便想让自己的大女儿来抚养,可没曾想女儿对此表示强烈反对。

最终,夫妻俩因为这件事,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告上了法庭。法院判父母胜诉,丽丽作为姐姐要抚养弟弟。

律师表示:根据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父母对于孩子没有抚养能力,这种情况下,兄弟姐妹是有抚养义务的。那么对于这个只有两岁的孩子来讲,姐姐的抚养义务是不可以拒绝的。

怎么看待22岁女生要抚养2岁弟弟

这件事,于法合法,但是于情于理都不合。第一,一对靠低保生活的高龄夫妻,没有稳定经济来源,身体健康状况也不好,依然选择生二胎,自己生得起养不起,更教育不起,这是对自己、对家庭、对新生孩子的不负责任。

第二,孩子并不是大女儿所生,但姐姐却要尽父母的抚养责任,换做谁都会无比委屈。父母在打算生二胎时,有没有征求过大女儿的同意?如果大女儿一直反对而父母一意孤行要生,那大女儿的义务是否没有那么重?

第三,姐姐刚22岁,也才刚出社会,没有经济基础也没有社会地位,经济收入也不稳定,要抚养弟弟会极大增加姐姐的负担,阻碍姐姐的工作发展和生活,还会对姐姐婚恋产生极大的影响,很少有人愿意和一个扶弟魔、扶父母魔恋爱结婚啊!父母的不负责任行为,害苦了自己的两个孩子,真的太可恶了。

第四,跳开这件事情本身,看社会现象。原生家庭环境对一个人的影响是极大的。幸运的人,出生在有爱的家庭里,有善良温和明理的父母,从小沐浴着爱与善良长大,自然也就会充满爱和善良;不幸的人,从小摊上低素质的父母,支离破碎毫无温暖可言的家庭,从小成长也会受到极大的影响,从性格、行为、心理、人生走向都会受到不良的影响。如果给不了孩子温馨有爱的家、适宜的成长环境、正向的教育指导,还是要慎重生孩子的,不然造成一家人的悲剧,毁了几个人甚至其他无辜人的人生。

养育责任应该父母来承担,为什么要姐姐来负责,又不是父母都不在了,姐姐才22岁,生活才刚刚开始,就要养育弟弟,22岁就成了扶弟魔,姐姐又做错了什么,唯一做错的就是投生在这样的家庭,明明没能力抚养第二个孩子还偏偏要生,生而不管,扔给大女儿,怎么会有这样自私的父母,养育之恩以赡养父母为反哺,而不是养弟弟,这让姐姐以后怎么嫁人?

兄弟姐妹间有抚养义务吗?

律师表示:根据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父母对于孩子没有抚养能力,这种情况下,兄弟姐妹是有抚养义务的。那么对于这个只有两岁的孩子来讲,姐姐的抚养义务是不可以拒绝的。

对于此事,网友也是议论纷纷。生孩子不难,难的是孩子生下来之后的一系列的事情,需要花费巨大的精力和时间去养育TA,需要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去让孩子好好的长大,不说多有钱,最起码要读书,要吃饱穿暖。然而这些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对于一对靠低保来生活的夫妻来说无疑是负担不起的。

年纪大,又穷,怕是一开始就存了让女儿养儿子的心思吧,这对父母太自私了!大女儿今后要养的可不只是一个2岁的弟弟,还有这两个没有劳动能力的父母,想想内心都要崩溃!

这对父母本来对大女儿就没有尽好他们的抚养义务,大女儿上大学的费用都是靠她自理,相信一路走来心中难免会有积怨。如今还要被父母告上法院逼迫她抚养弟弟,换成谁都难以接受。

这样的父母一是自私,二脑子还不好使,你们现在这样束缚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不说今后结婚有影响,就是就业上都会有不少阻碍。就不会让女儿先把事业搞好,等她有钱了还真能对弟弟不管不顾?这样强加给她的方式,人的情感、经济来源、后继一些潜在的问题,从哪方面看都不是最好的结果!

女儿已经这么大了,还非要生个二胎,是不是想要生一个男的呢?生出来之后,自己又没这个能力养,我就想问,他们在生孩子之前难道就没有评估一下到底有没有经济能力去负担这个孩子抚养费呢?看来是没有。女孩才22岁,刚工作估计工资也不高,在大城市自己生活就已经够费劲了,还要养一个孩子,真是同情她,估计以后找对象都费劲。你觉得姐姐应该养弟弟吗?

明知道自己生活宽裕还生了个二胎,儿子长到2岁想让女儿来接手扶养,怎么觉得有点重男轻女的意味?真的特别想说“凭什么啊”,自己什么条件不知道吗?自己女儿什么情况不了解吗?她以后要结婚的条件之一就是男方得跟着一起养她的父母和弟弟?新郎要先学会怎么给弟弟当“爹”吗?谁家愿意啊!

如果弟弟长大成人能扛起家庭担子同时也知道感恩姐姐,那矛盾还有能调和的一天。但近十几年,这位小姐姐恐怕负担是非常非常的重,不止要奉养父母,还要抚养幼弟,她自己还要工作挣钱,作为一个旁边观者光看着就觉得累。可是法律的规定又没有办法,想来她的心情所有知情人都能理解,但这份艰辛却只能她自己去扛。

在法律上来说,的确是有义务抚养,不过兄弟姐妹之间适用“扶养”而非“抚养”。《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应由他们的父母抚养。但在特定条件和特定情况下,兄、姐与弟、妹之间会产生有条件的扶养义务,并且一直到成年。

在小编看来这对夫妻的做法是无理的,告女儿上法庭更是令人不耻。圣人云:“养不教,父之过”。没听说过养不教,姐之错的。在中华上下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哥哥姐姐养大弟弟妹妹的事并不少见。然而,这种养育是建立在血浓于水的道义层面,而不是责任。

法律定义上的是“扶养”,而不是“抚养”。也就是说在哥弟姐妹之间,有需要帮扶的扶一把是可以的,也是必要的。若是自已以各种借口,推脱责任,强行要哥姐养大弟妹,这个恐怕有点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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