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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2岁半幼童遭父亲抱摔

陕西宝鸡2岁半幼童遭父亲抱摔

陕西遭父亲抱摔幼童死亡

8月20日,一段男子抱摔幼童的视频在网络上疯传,这段仅仅7秒的视频迅速引起热议。

8月20日,陕西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嫌疑人刘某已被刑拘。经调査,犯罪嫌疑人刘某酒后与女友冯某因两人所生小孩 两岁六个月抚养问题发生争执,将小孩抛摔在沙发上,致小孩受伤。不幸的是,据多方证实,昨晚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视频显示:男子两次将幼童重重摔向沙发

视频显示,一名男子两次用力把两三岁的幼童举起后重重摔向沙发,孩子从沙发滚至地上,大声啼哭。视频环境显示,事发地点疑为居民家里,旁边有人拍下男子摔人过程。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视频中被摔儿童被送往宝鸡市人民医院救治。下午2时许,华商报记者前往核实。医院宣传科工作人员称,早上确有一名儿童被送到医院,目前尚正在救治中。该工作人员称,医院接到通知,不能接受采访。

据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说:“接诊后,孩子先进行了心肺复苏,经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广泛脑水肿、继发性脑干损伤等,目前在重症监护室接受进一步的治疗。”

20日晚,据澎湃新闻报道,陕西省妇女联合会权益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联合宝鸡市妇女联合会,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根据情况将给当事人 孩子提供帮助或法律援助。”该工作人员说,孩子在医院救治,具体病情暂不清楚。

警方通报: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随后,华商报记者联系了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宝平路派出所,民警称,媒体采访必须通过金台分局才可以。

昨日下午6时许,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8月19日晚上10时许,接报警称金陵湾小区发生一起伤害案,受害男童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经调査,犯罪嫌疑人刘某酒后与女友冯某因两人所生小孩 两岁六个月抚养问题发生争执,将小孩抛摔在沙发上,致小孩受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

不幸的是,据多方证实,昨晚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律师说法:男子或涉嫌多个罪名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摔娃男子系幼童的监护人、看护人,其行为构成虐待,属于故意侵犯幼童生命、健康的伤害行为,且造成幼童身体多处受损、衰竭的生命危险,同时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60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幼童伤情程度,对该男子予以量刑。

赵良善认为,遇到这种事情,第一时间应该报警,同时应及时制止,尽最大努力保证孩子安全。考虑到体格差异,拍摄者的意图或许是取证,但也不排除有其他原因。

网友怒评:谁拍的视频?为何不阻止!

此事在网上传播后,网友义愤填膺。不少人认为,为人之父如此对待自己的亲生孩子,实在是有悖人性,就算是警情通报的“酒后”,也不能成为男子的挡箭牌。

也有网友认为,拍视频的人也有推脱不掉的责任。男子对孩子下死手,不管是谁在旁边,都应该全力去阻止,“这个时候拍视频真不知道是咋想的”。对于网传孩子妈妈为拍摄者的说法,记者没有得到证实。此外,该视频是如何流传开的,警方没有说明。

@火凤凰200705:画面太残忍,这还是人吗?这么对待一个宝宝??

@Milan: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Amanda孟:大家义愤填膺,希望有关部门严惩!

@在十一月的晒太阳:惨绝人寰,毫无人性!

@政能亮:为什么让我看到这个视频,简直太痛心了,必须严惩!

@UP:视频是谁拍的?咋能这么看着娃受伤害?

@阳光明媚150216:想知道这是谁拍的?为什么不阻止?

@小马嘚嘚乖乖:请大家都想想办法,及时扼杀和严惩这种虐童行为,给下一代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吧!

@还是北上广:不想要孩子就不要生,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请不要用孩子撒气,孩子是无辜的!必须严惩!

@家有喵呜巧克力:录视频就不能上去阻止吗?不爱也不用这样吧!简直禽兽!

人大代表建议单设“虐待儿童罪”,降低判刑入罪门槛

“虐待未成年人行为虽已入刑,但虐童事件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全国人大代表、扬州市政协副主席、扬州民革主委、苏北人民医院医疗集团理事长王静成表示,他今年在全国两会上的建议是,单独设立“虐待儿童罪”。

目前,刑法中规制虐童犯罪的主要罪名是虐待罪和虐待被监护人、被看护人罪,前者适用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后者系2015年刑法修正案 九增设,适用于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如托幼机构人员。

王静成认为,尽管刑法对虐童行为有所惩治,但还存在问题,包括适用主体对象太窄,对“虐待行为”的法律性定义不明晰,入罪门槛过高——需构成情节恶劣等。

王静成表示,很多虐童案并非是监护人所犯,而是监护人、看护人的朋友、邻居等熟人,而他们并不是上述虐待罪名的适用主体。

另外,如何界定“虐待”还存在争议,取乐、侮辱、忽视儿童的行为是否属于虐待?

“儿童成长发育期间,也是最脆弱的生长期,即使是行为人眼中轻微的伤害,对儿童也可能是严重损害。倘若对于儿童的虐待行为一定要达到‘情节恶劣’,则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甚至会影响儿童的一生。”王静成表示。

他建议,在《刑法》中设立专门的虐待儿童罪;进一步明确“虐童行为”法律定义,将精神上的虐待、隔离、疏忽等行为也纳入;降低判刑的入罪门槛;犯罪主体不加以限制。

同时,建议完善撤销监护权立法,建立虐童罪犯黑名单,禁止罪犯从事与儿童密切接触行业;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为防治儿童虐待提供托底性的制度保障、如借鉴国外,在政府部门设置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增加儿童福利投入,在全国普遍建立儿童庇护机构,为遭受虐待的儿童提供临时庇护场所。

此外,他还建议借鉴国外儿童虐待举报制度,规定任何公民与机构发现儿童虐待行为均有举报的义务,不举报或者不及时举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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