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李箱绊倒死亡家属起诉箱主人
被行李箱绊倒死亡家属起诉箱主人
被行李箱绊倒死亡家属起诉箱主人
2020年8月18日,北京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案,案中一名67岁的王女士在旅行箱上绊倒死亡。
2019年3月8日,67岁的王女士在北京西站北广场二楼入口绊倒在63岁的刘女士的拉杆行李箱上并受伤。15天后,她在医院死亡。
王女士的家人认为,刘女士有严重过失,并向丰台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62万多元。
在19日的法庭听证会上,刘女士的一方认为,当时王女士因为在进站口逆行才导致被绊倒,刘女士正常排队,没有任何过错。
原告认为,对于王女士的绊倒,被告有重大过失,应承担至少60%的责任。原告向被告人刘女士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62万多元。
被行李箱绊倒死亡事件详情
昨天上午的庭审,死者王女士的儿子和刘女士的丈夫以原、被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分别出庭应诉。原告称,2019年3月8日12点半左右,王女士到北京西站准备乘坐K267次列车回石家庄老家。在北广场二楼进站口进站时,王女士被刘女士的箱子绊到后摔倒。
上车后,王女士即感到严重头痛、头晕等严重不适。16点36分,王女士下车时已意识不清,被乘警和乘务员用轮椅推下火车。
16点50分左右,前来接站的王女士的侄女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王女士被送至石家庄第一医院,被诊断为脑出血。由于情况复杂,当日19点18分左右,王女士被转院至河北省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3天,后转至河北友爱医院住院两天后去世。
原告认为,对于王女士的跌倒,被告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至少60%的责任。原告向被告刘女士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损失共计62万多元。
被行李箱绊倒死亡是谁的责任
在火车站进站口,乘客在做排队、逆行、转身等动作时,彼此之间该尽到何种程度的注意、避让义务,乘客的行李箱该如何携带,送站人员该负有何种保护义务等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
“王女士绊到刘女士的行李箱摔倒受伤是事实,但被告没有过错,更谈不上重大过错。”被告刘女士的诉讼代理人称,事发时,现场有三位行为人,即王女士、她的儿子和刘女士。当时王女士的儿子送母亲坐火车,但在进站口离开时,没有妥善照顾母亲,王女士逆行着急找儿子,绊到刘女士的行李箱,“刘女士在王女士摔倒的整个过程中,正常排队,没有任何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被告还认为,事故发生后,王女士未及时就医,其儿子让母亲独自一人乘火车,在摔倒后五个小时才由他人送去医院,延误了救治时机,让伤情加重。
“王女士就医13天后,从医疗条件较好的河北医大二院出院,送入河北友爱医院。两天后,医生反复劝说治疗的必要性,但家属要求撤掉呼吸机和吸氧鼻导管,导致王女士死于呼吸衰竭。刘女士对此不知情,没过错。”原告对此说法表示强烈反对,认为王女士的呼吸衰竭,原因不是“拔管”,而是脑硬膜下出血。
“拔管”是医生的建议,而非家属不愿治疗。在举证质证环节,当庭播放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在进站口的王女士转身走时,绊到在她身后的刘女士的拉杆行李箱摔倒。对于事发的这十几秒的过程,原被告对每个细节都进行了各自的解读。被告还带了涉案的行李箱。除了分析监控录像,原被告双方还当庭用行李箱还原了事发的经过。
大众对于这位被行李箱绊倒的老人感到可惜的同时又感到些许悲哀。毕竟生命的宝贵毋庸置疑,但是这样讹人是不是太过了。毕竟对方不是故意,且动作幅度完全是正常所为,也没有恶意为之的表现,要说错,只能怪老人自己没有看清,这完全是属于意外,为此将对方告上法庭完全是无理取闹。
死者为大,作为家属,说可以坦然面对,没有眼泪那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也要实事求是。
河北这位因为绊倒行李箱最后不幸离世而去找行李箱主人去赔偿的事完全就是笑话。倘若纵容这样的事,试问,今后还有谁敢在外面抛头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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