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小燕胡同强奸案告破
齐齐哈尔小燕胡同强奸案告破
齐齐哈尔小燕系列强奸案告破
十八年前,在齐齐哈尔市相继发生十余起系列强奸案,嫌疑人每次犯案前,都会试探性地问一句,“你是小燕吗?”,就这一句简单的问话,却成了十余女子一生的梦魇。
近日,随着隐藏了近二十年的嫌疑人落网,案情水落石出。
2002年至2011年期间,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富拉尔基分局相继接到十余名女性被害人报案。
报案人均称,在晚上回家的路上被一名年龄在30岁左右、身高1米7左右的男子胁迫与其发生性行为,其中数起案件还伴随有抢劫犯罪。更特别的是,这二十余名被害人均称,该男子在引诱被害人进入密闭小巷欲作案前,都会先问一句,“你是小燕儿吗?”。
根据这一特点,富拉尔基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此案全力攻坚,但由于种种原因,此案始终没有好的工作进展,唯一搜集到的有利线索,就是2011年12月24日在一起相似案件中,民警在现场和被害人体内提取到的嫌疑人体液。
之后的近10年里,嫌疑人就像凭空消失了一样,再无此类案件发生。一时间,侦破此案成为了富拉尔基分局几代刑警人的夙愿。
2020年初,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富拉尔基分局北兴派出所在处理一起疫情期间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翻越栅栏的行政案件中,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梅某某进行了信息采集。
工作中民警意外发现,梅某某的信息与当年的“小燕儿”系列强奸案积案中的嫌疑人所留下的信息认定同一。随即民警立即将案件获得的新线索逐级上报至分局,刑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再次续侦此案。于是,时隔近20年的的积案有了新的转机。
梅某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梅某落网后,如实供认了自己在2002年至2011年间,在富拉尔基岗西地区实施强奸的犯罪事实。时隔9年,“小燕胡同”系列强奸案,终于告破。
一名老刑警得知后,专门发了一条朋友圈:庆祝一下,记住今天的日子。配图是一壶酒和几碟下酒菜。“他有一种病态的心理,仇恨公安机关、仇恨社会”。
1984年,刚满18周岁的梅某因强奸罪被判刑,1993年出狱后,便一直靠修自行车生活。
1995年,梅某成了家,生活依然没什么起色。“自从被判刑后,他就有一种病态的心理,仇恨公安机关、仇恨社会。”
2002年起,梅某疯狂作案,一是为了寻求刺激,二是为了“报复社会”。
还有一个疑问——梅某每次作案的开场白都是“你是小燕吗?”
那么,小燕,究竟是谁?
原来,年轻的梅某,曾有一个心仪的女孩,名叫小燕。尽管他从未和小燕搭上话,小燕也不住在岗西,但她的名字深深刻在了梅某的脑海里。梅某实施犯罪时,与被害人搭话就用到了“小燕”这个名字。
“他占有欲很强。成家后,对待妻子就是这样。不允许自己的妻子跟任何异性说话,也不允许自己的妻子用微信。他觉得妻子用微信,就会跟外面的人勾三搭四。”他还认为,大半夜回家的女性都不是好人,才会选择对这些人下手。
“但实际上,那些被害人很多都是24小时倒班,夜间才能下班。”2011年起,梅某身体状况不如从前,便不再作案,逐渐消失在警方视线当中。
目前,犯罪嫌疑人梅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强奸罪怎么判刑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第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第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第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第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第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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