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未成年杀人
如何看待未成年杀人
韩国16岁男孩掐死14岁女孩
据韩联社报道,当地时间10日上午,韩国大邱北区一名14岁的女初中生被人掐死,嫌犯竟是一名年仅16岁的高中男生,因涉嫌杀人罪,已被逮捕。消息一出,韩国舆论震惊不已。
事件发生于10日上午8点25分,在大邱北区无怠桥附近的岸边,嫌犯将受害人掐死,发现其没有呼吸后,向消防部门报警。期间还对受害人实施了心肺复苏。
警察在受害人颈部发现了伤痕,下一步计划通过尸检,确定其具体死因。目前,嫌犯已被逮捕,警方在对两人关系和见面的经过展开调查。报道还说,嫌犯在接受调查中,自称受害人“求我杀了她”。不过,警方认为其供词并不可靠,正在调查具体作案动机。
新闻一经发布,立即引发韩国舆论热议。在将近900多条留言中,网友一致要求查明真相,严惩嫌犯。“16岁就动手杀人?太残忍了!”“求你杀人?谁信啊!就算是真的,你怎么就这样冷血?”“一定要查明真相,还受害人一个清白!”
警察在受害人颈部发现了伤痕,下一步计划通过尸检,确定其具体死因。目前,嫌犯已被逮捕,警方在对两人关系和见面的经过展开调查。
新闻一经发布,立即引发韩国舆论热议。在将近900多条留言中,网友一致要求查明真相,严惩嫌犯。
大连13岁男孩杀人案
2019年10月24日,大连市公安发布了一则警情通报:
2019年10月20日19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者某某 女,10岁被害身亡。
接警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经连夜工作,于当日23时许,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蔡某某 男,2006年1月出生,13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杀害10岁女童的少年,“曾多次骚扰跟踪女性”
目前,至少有三名住在蔡某某家附近的女士反映,曾遭到蔡某某不同程度的尾随和骚扰,但未产生实际伤害。
家住鹏程街的一位年轻女士,她称今年夏天8月至事发,曾三次被蔡某某骚扰。第一次在今年8月,她进楼后听到脚步声,回头看到蔡某某。蔡某某伸手拍了她的肩膀,“就是手从后边伸过来拍肩膀,很熟的人都不会那样拍,很不舒服。他说帮我提东西,我说不用。”
上述女士称,不久后,她再次在上楼时发现蔡某某尾随。她见到后折返出了楼门,不一会儿看着蔡某某跑下楼,这次她拍到了蔡某某的照片,照片显示其身体健壮。第三次,她在路上遇到了蔡某某,据她回忆,“他和我说,你长得真好看。还说让我不要怕。”她说,曾经常见蔡某某在小区附近游荡。
此次事发后,她曾到派出所反映此事。“正好碰到一个中年男人,他也是向派出所反映,说蔡某某之前骚扰过他女儿。”
另一位住在蔡某某家隔壁楼的年轻女子小林 化名介绍,7月31日她在上楼时遭到蔡某某的尾随,小林说,蔡某某同样拍了她的肩膀,问她“阿姨这是几单元?”并称自己是为了找同学。“但是他上四楼后也没敲门,我住三楼,开门时候他就从上边下来了,一直盯着我看,就很奇怪。”
如何看待未成年杀人
专家意见: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说,14岁以下青少年不负刑事责任,主要是考虑到这个年龄的青少年心智不成熟,判断是非能力欠缺。对未成年人过多适用刑罚,会导致正常的学习中断,监禁环境对低龄未成年人影响更大,更容易造成反社会人格,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程雷说,“如何处罚未成年人犯罪,实际上是一个如何看待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相比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背后有着更多的社会原因,刑罚惩戒的是犯罪个体,在未成年人犯罪这个问题上,将刑罚完全施加于未成年人本人未免有些苛责。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说,“从长远来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不是最好的办法。”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案件属于极端个案,因此而修改针对大多数人的一般性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值得商榷。
陕西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王浩公表示,当务之急不是调整刑事责任年龄,而是建立一套完善的少年司法制度。只有将学校教育、家庭监护、政府矫正、司法惩戒等各方面统一起来,才能切实解决刑事犯罪低龄化问题。
我国未成年杀人的后果是什么
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对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有比较详细的规定: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5、刑法修正案 八六将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6、刑法修正案 八十一、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如何处理未成年人杀人的行为
下列情形可以免除处罚或不认为是犯罪:
首先,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被胁迫、诱骗参与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属于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情节一般的,可以免除处罚或者不认为是犯罪。
除了杀人行为,未成年还可能触犯其他犯罪。
其次,若有以下情形,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1、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使用语言威胁或者使用轻微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的;
2、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盗窃财物,数额刚达到或者略过“数额巨大”标准,而其他情节轻微,又系初犯或者偶犯的;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其亲属不要求对被告人定罪处罚的;
3、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要区分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讨论,其中如果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杀人的话,那么一般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不过对于已满14周岁但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故意杀人的情况下要承担责任,但如果是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话,其中在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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