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钱不还称有种别丢
捡钱不还称有种别丢
女子捡钱不还称有种别丢
据南方周刊消息,8月3日,内蒙古赤峰,孙先生称自己不慎将口袋中的100元钱掉在地上,被一女子捡去。捡钱女子认为非偷非抢,并称失主态度不好,所以拒绝归还。孙先生选择报警处理,孙先生说警察表示这属于道德问题,劝说捡钱者也未归还。
如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中华民族历来崇尚道德,无论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还是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思想,无不以高尚的道德作为他们的至高境界。宋代文人苏辙就曾写道:“辙生好为文,思之至深。
以为文者气之所形,然文不可以学而能,气可以养而至。”这就说明,道德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所以以德取人才是根本,以德服人才是硬道理。
一个人在茫茫人海中走路,难免要摔倒,可是能爬起来继续走也是一位有德之人。
有些人问,什么是道德?关于这个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答案。政治家会说,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诗人会说,道德是半悬在头顶上的一柄利剑。哲学家会说,道德是获取幸福的条件。
社会学家会说,道德是公路旁的警示牌,它教导我们好好做人,好好走路;法官会说,道德是调整,是社会法律规范的总和。
但我个人理解的道德是这样的:道德是面镜子,不但照己,还可照人。但关键是照己。 由此可看出,道德的概念在每个人的心里都是不同的,可它们都是对的,所以要想知道道德是什么,还得自己去感悟,去理解。
我们应该怎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呢?个人认为,首先要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如果我们能够从身边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那么我们每做一件事情,我们的道德水平就会得到一次升华。
荀子说,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所以说人要一步一个脚印,要善于由大及小,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决不要以微小而不足道的善,因为细小的好事,而不为,不屑于为。
不仅如此,荀子还认为道德是人对罪恶和自身情感的超越。“为之,人也;舍之,禽兽也”《荀子劝学》。荀子提出,人与禽兽的分别全系于自我能否通过主体性的努力而致善,把自身人性中的恶去除掉。
“君子之学以美其身”,所谓的“美其身”正可与这里的“不全不粹之不足以为美也”对看,着意于主体通过“学”而实现身心一体的自我转化,从而摆脱未经教化的自然状态而臻于“纯粹”。自然状态的人是不自由的,为偶然的、盲目的生理本能所驱动和决定,总是和道德的要求相互否定,道德之于主体也总是意味着强制和束缚。正是教化消解了道德与主体之间的紧张和对立,相应地,主体也从中获得了自由。经过教化,道德规范所表征的普遍理性融入主体的意识,从而消解了规范之于主体的外在性和异己性,就像《传习录》中所说:“从心所欲不逾矩,只是志到熟处。”
从小养成德性的习惯。
正如一个人在不断耨耕中成为优秀的农夫,在不断斩削中成为优秀的工匠一样,君子人格也只有在长期不断的合于礼义的行为中造就。因此,荀子提出“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荀子劝学》。
简言之,一个人的实现活动怎样,他的品质也就怎样。所以,我们应当重视实现活动的性质,因为我们是怎样的就取决于我们的实现活动的性质。从小养成这样还是那样的道德习惯决不是小事,正相反,它非常重要,对于一个人的健康成长最为重要。
捡到钱包不还犯法吗
违法,若数额较大,有构成侵占罪之嫌。
我昨天在马路上捡到了一个钱包,里面有5万元现金和银行卡,请问捡到钱包不还自己把钱花了算是犯罪不?
律师解答:
违法,若数额较大,有构成侵占罪之嫌。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但捡钱这种情况比较特殊。钱的性质很特别,不同于一般的物。其特别之处在于占有与所有为一体,即占有钱的人就是该笔钱的所有人,而一般的物往往占有与所有分离,比如一个人捡到了一块表,这时他只是表的占有人,而不能成为该表的所有人。所以,捡到钱的人花掉钱的行为并不能说明其有拒不归还的意思,只有其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拒不归还时才可以以侵占罪来评价。若数额比较小,那就不会构成犯罪,只能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注意:遗失的钱物属侵占罪行为对象中的遗忘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捡钱属于拾得遗失物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通过遗失物的概念以及生活中经常发生的情况来看,捡钱一般都是属于拾得遗失物的范畴,拾得的遗失物要归还给失主。
遗失物的条件:
1须占有人丧失占有;
2占有丧失非出于占有人自身意思,占有人如果故意放弃占有,则为所有权的抛弃行为,将作无主物处理。占有辅助人或直接占有人未经主人同意,私自抛弃动产,应认定为非出己意丧失占有,仍构成遗失物;
3须现无人占有,如果物品已由他人占有,则不能构成遗失物,如盗窃物品不能构成遗失物;
4丢失的须为动产且非无主。
法律有哪些规定?
《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与此相关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若干意见》第94条,该条规定:“拾得物丢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拒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一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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