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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案或申请约700万国家赔偿

张玉环案或申请约700万国家赔偿

张玉环案或申请约700万国家赔偿

8月4日,备受关注的江西张玉环杀人再审案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采纳检方建议,改判张玉环无罪。对于张玉环出狱后是否可申请国家赔偿的问题,辩护人之一尚满庆律师表示,在法律程序中一旦取得了无罪判决书,就可以提出申请国家赔偿,申请流程不超过半年。该案中具体的赔偿还要等到张玉环本人出狱后依据他的个人意愿决定是否申请以及其他要求。尚满庆表示,将帮助申请约700万国家赔偿。

7月9日上午9时,本案曾在江西高院公开审理,三个多小时后,合议庭宣布择日宣判。庭审现场,除了张玉环的律师为他进行了无罪辩护外,检方亦首次建议法院改判张玉环无罪,成为当天庭审中最引人关注的重点之一。

其实早在再审之前,张玉环的两位辩护人尚满庆和王飞就对本次审判充满了信心。7月9日的庭审结束后,荔枝新闻曾就公众关心的多个问题采访了作为其辩护人之一的尚满庆律师,他对庭审结果的判断没有变化,但更加坚决了。

“再审将改判张玉环无罪这一结果没有悬念,”尚满庆表示,“再审的检察员当庭表示,证人证言及口供等证据真实性存疑,物证不能指向本案当事人,建议改判无罪。一旦无罪判决下达,张玉环将会得到释放。”

对于张玉环出狱后是否可申请国家赔偿的问题,尚满庆表示,在法律程序中一旦取得了无罪判决书,就可以提出申请国家赔偿,申请流程不超过半年。该案中具体的赔偿还要等到张玉环本人出狱后依据他的个人意愿决定是否申请以及其他要求。尚满庆表示,将帮助申请约700万国家赔偿。

高院负责人向张玉环道歉

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张玉环无罪 此前报道:张玉环杀人案26年后再审改判无罪,系迄今遭羁押最久申冤者。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玉环提出申诉,并于2017年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书。

2019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对本案再审,并于今年7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宣判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代表该院向张玉环赔礼道歉,并告知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网友为张玉环抱不平

延伸阅读:国家赔偿是什么意思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202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

国家赔偿的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

《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了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了涉外国家赔偿的原则:“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适用本法。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该国国家赔偿的权利不予保护或者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实行对等原则。”

这一原则性规定既体现了中国对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权利的尊重,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中国的主权和尊严。《国家赔偿法》第14条和第24条分别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中国家的追偿权利:“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一有本法第15条第 四、 五项规定的情形的; 四刑诉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自身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编者注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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