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 > 张玉环案26年后再审改判无罪

张玉环案26年后再审改判无罪

张玉环案26年后再审改判无罪

张玉环案26年后再审改判无罪

7月9日上午9时,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一案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下称“江西高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午12时许,合议庭宣布休庭,将择日进行公开宣判,原审被告人张玉环还押。

荔枝新闻从江西高院获悉,开庭前,合议庭两次召开庭前会议,就与本案审判相关问题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玉环及其辩护人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明确了庭审程序相关事项。

据江西高院,庭审中本案合议庭依法保障了张玉环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检、辩双方均充分发表了意见,张玉环及其辩护人进行了无罪辩护。

庭审结束后,记者从张玉环代理律师尚满庆处了解到,张玉环本人、辩护人以及江西省检察院派出的四名工作人员到庭参与庭审。除了张玉环本人及代理律师进行了无罪辩护外,检方亦首次建议改判张玉环无罪。

据澎湃新闻报道,出庭检察官称,原审认定的物证证明力不足,且张玉环两份认罪供述前后矛盾,真实性存疑。因此,建议法院改判无罪。

事实上,尚满庆此前接受荔枝新闻采访时曾对张玉环案的一众疑点进行过分析,与检察官在庭审现场的陈述基本一致,但在认定相关证据的无效上更为坚决。

尚满庆称,比如在物证方面,当时曾认定张玉环家的麻绳系勒死两个孩子的作案凶器,水库中被打捞出的麻袋系转移尸体的作案工具,但其实除了张玉环在口供中有提及外,并无证据证实麻绳、麻袋系凶器、工具,更无法证明张玉环使用了上述物品作案。

而对判处张玉环故意杀人罪起到关键作用的两份认罪供述,尚满庆称,其作案手段、作案地点等核心信息均存自相矛盾,是完全虚假的。且张玉环多次坚称上述两份有罪供述系屈打成招,包括7月9日庭审现场。

尚满庆称,他在本次再审前曾请求与张玉环会面,但未获南昌市监狱准许。不过依据当天的庭审情况,张玉环状态似乎还不错。据上游新闻报道,庭审一开始,张玉环进行了长约5分钟的陈述申辩,请求法院还他一个公道,语言流畅。

荔枝新闻注意到,从1993年凶案发生后作为嫌疑人被控制起,张玉环至今已在押超26年,经过六次依法减刑,目前剩余刑期至2021年6月4日,已不足一年。

事情发生后,张玉环妻子宋小女迫于生计与在狱中的张玉环协议离婚,带着两个孩子改嫁福建,但一直未曾放弃替其申诉,日前已经赶回南昌老家等待前夫归来。

系迄今遭羁押最久申冤者

时隔六年半,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审判决再次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作出了和原一审判决相同结果的判决。

张玉环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书显示,江西高院终审该案时认为基本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且裁定书中并未显示有律师为张玉环辩护。

入狱后,张玉环仍然不认罪,始终坚持喊冤。他的大哥张民强告诉澎湃新闻,张玉环在狱中每周都会手写一封申诉信,向各级司法部门讲述冤情,最终成功寄出的信件数以千计。高墙之外,张家人也四处奔走,持续申诉。

张玉环的申诉代理律师在查阅案卷材料后向澎湃新闻总结出该案现存的六大疑点:物证缺乏鉴定,无法直接证明张玉环作案,无法排除其他可能性并形成证据闭环;全案仅有的两份有罪供述之间存在很大出入;江西高院终审时没有律师为张玉环辩护,涉嫌程序违法。

王飞指出,依照终审时适用的1997年起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三款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死刑案件却没有律师辩护,属于重大程序违法。此外,张玉环被认定杀死两个孩子却未判死刑立即执行,判死缓明显是留有余地。”

经过多年申诉,2019年3月1日,江西高院对张玉环案作出再审决定。再审决定书显示,江西高院认为张玉环提出的申诉理由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决定由江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7月9日上午九点,张玉环案在江西高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再审,律师王飞和尚满庆出庭为张玉环做无罪辩护。

法庭上,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发表出庭意见,建议改判张玉环无罪。出庭检察官称,原审认定的物证证明力不足,三份物证都不能直接证实张玉环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此本案无任何客观证据。而张玉环的两份有罪供述,前后矛盾,在作案地点、手段、抛尸时间等重要环节存在重大差异,真实性存疑。原审判决仅以一份有罪供述定罪,先供后证,与事实不符,因而建议法院改判无罪。

张玉环在最后陈述中再次重申冤枉,称口供是在刑讯逼供下作出,超过26年的牢狱让他妻离子散,恳请法庭还他一个公道。

8月4日,江西高院对张玉环案再审宣判,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

本案时间线:

1993年10月24日,凶案发生后,张玉环被锁定为嫌疑人。

1995年1月2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张玉环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1995年3月30日,江西省高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01年11月7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维持原判。张玉环仍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张玉环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

2004年-2018年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六次对服刑期间的张玉环依法减刑。

2017年8 月22日,张玉环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书。

2018年6月8日,江西高院对张玉环案立案复查。

2019年3月1日,江西高院作出再审决定,将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2020年7月9日,张玉环案在江西高院再审,将择期公开宣判。

宝,喜欢(张玉环案26年后再审改判无罪)记得收藏一下,以后访问不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