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以国安法拘捕3男1女
香港警方以国安法拘捕3男1女
香港警方以国安法拘捕3男1女
据香港“东网”报道7月29日报道,香港警方国安处高级警司李桂华今晚在记者会表示,国安处今日下午3时分别在元朗、屯门及沙田拘捕3男1女,年龄介乎16至21岁,有关人士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第20及21条,并带走电话、计算机及文件。
调查显示,有关人士涉嫌在社交平台发表“港独”宣言,宣言已涉及煽动分离国家。李桂华指出,如案件严重,可判处10年监禁的罪行,警方是可以提取被捕人士的DNA样本。
李桂华表示,相信有关组织于近期成立,留言是今年7月1日后才发现,而煽惑及协助教唆已构成煽动罪行。至于有人称是在外地宣传,李桂华称,警方也有管辖权调查相关案件:至于羁留会按一般情况处理。
李桂华表示,被拘捕的4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第二十条以及第二十一条的罪名。
警方呼吁,香港国安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界定很清晰,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在网络上发生的相关犯罪行为也须负法律责任。
警方没有通报被捕嫌疑人的身份。有香港媒体报道,其中一人为“港独”组织“学生动源”前召集人钟翰林。
《香港国安法》第20及21条
第二十条 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
一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
二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转归外国统治。
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香港国安法的意义
7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表示:一法可安香江。香港国安法是继香港基本法之后,中央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专门制定的第二部重要法律。他把香港国安法比喻为香港繁荣稳定的“守护神”和“定海神针”。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6章,分别为:总则,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附则,共66条。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邓中华说:“为什么要把这三个方面的内容都包含在一部法律里面,这也是经过慎重的考虑的,一个是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同时考虑到香港的特殊性。只有这样才能够使维护国家安全的整个制度变成一个有效的制度。”
制定香港国安法,目的就是要堵塞法律上的漏洞,补齐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机制上的短板,改变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长期“不设防”的状态。维护国家安全法律漏洞的存在,已经使香港的社会付出了惨痛代价。
香港国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的。这部法律共6章、66条,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
2020年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立法过程:
2020年6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草案》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020年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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