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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与郑凯方和解

火锅店与郑凯方和解

火锅店与郑凯方和解

日前,郑恺与苗苗合体参加所开设的火锅店的剪彩开业仪式,当时二人婚后首次合体还登上了热搜,网友纷纷羡慕二人的感情并被甜到。不过,在郑恺苗苗白天合体上热搜后,晚上便便被另外一家火锅店公开维权,并且还公示了对比图,一时间郑恺被吐槽不断。

当时,郑恺及自家火锅店官博曾发文回应,当时则承诺进行调查如构成侵权将担责及整改,郑恺自己也发话“如有侵权,立即整改,绝不姑息”。在此期间,据悉郑恺的火锅店非常火爆,时常有粉丝前去打卡,郑恺在空闲的时候也会前去吸引热度,有粉丝便晒出了在火锅店与郑恺的合影,可见生意非常不错。此外,据悉开业时还有多位明星前去支持,群星合照曾曝光。

如今,距离郑恺方调查装修事件已过去一周的时间,此次事件也终于有了结果。7月26日晚,郑恺火锅店发布声明,称团队已与被侵权方积极沟通,成团自家火锅店部分装修设计借鉴了对方的设计思想和理念,对此深表歉意。后文则是交代调查结果,部分所借鉴的装修设计已经全部撤下,其它问题点也会落实整改,今后设计方面将全面监督管理。

该品牌火锅店透露,经过沟通了解后才得知,郑恺并非火锅店的实际决策人,而在此次事件解决过程中,郑恺的沟通协调起到了非常积极有效的作用,对于舆论对郑恺造成的负面影响深感遗憾。郑恺作为品牌掌柜的火锅店也发声明道歉,表明部分设计确实借鉴了该火锅店的理念,已将该部分撤下。

从被侵权的火锅店声明中可见,文中手段表示已与对方进行了有效沟通也收到了道歉,对对方的处事非常认可。第二段文字则是向郑恺道歉,因为郑恺并非决策人,对网络上对郑恺造成的负面影响深感遗憾等。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早前郑恺火锅店在官方宣传文中曾明确指出郑恺从头到尾都参与了门店的关联,包括装修细节,如今来看郑恺仅是做了幕后老板,关于火锅店相关文件上的人名或许并非是郑恺。不过,从另一方面来讲,此事一闹两家火锅店基本都火了!

作品被他人抄袭该怎么办

剽窃、抄袭,是指将他人的作品作为自己的作品发表,它既可能是原封不动的抄袭,也可能是改头换面的抄袭。如果发现自己作品被人抄袭或剽窃,著作权人应依法采取措施。

采取措施的必要性:

保护自己权利;制止违法行为,纠正文坛不良风气;一定程度上可以扩大自己及作品的影响。

措施:

要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责令侵权者停止损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由其对侵权者作出行政处罚。根据有关规定,管理部门可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100至1000元的处罚。

注意事项:著作权人发现他人有抄自己作品的嫌疑时,不能立即诉至法院,而要谨慎判断,分析胜诉的可能性,否则败诉后将承担侵犯对方名誉权的责任。

对方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即“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起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在实践中,一般将“适当”在数量上理解为被引用作品的10%和该作品的10%。

“抄袭”部分是否属于不可避免的重复。《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现形式而不保护内容,有些同样主题的作品不可避免在某些事实和论述上有相同的地方,这时认定抄袭应当慎重,除非大部分的表述方式也相同,否则一般不宜认定为抄袭。

偶然的巧合。有些时候作品的相同可能是由于偶然的巧合,这时著作权人要综合分析对方的创作能力、创作背景,作出巧合还是抄袭的结论:

借鉴。对于内容的吸收,不应认定为侵犯著作权,人类的文化事业正是在不断启发相互促进基础上发展的。若将内容的吸收视为侵权,必将严重阻碍文化事业的发展。

因此,著作权人既要充分维护自己的利益,也要慎重行使这一权利。因为抄袭、剽窃的行为,是一严重的不道德行为和侵权行为,法院和行政部们也是非常慎重的,一旦起诉后败诉,则对被告的影响是非常重大的,对其名誉产生不利的后果。而且,有些抄袭者 如文学创造活动中的初学者属于一时的虚荣,其主观恶性不大,被处罚后将会影响其今后的人生道路,因此对于这类抄袭者,宜采用说服教育的手段帮助其改正,事实上这类文坛佳话也是不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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