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浙大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传浙大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网传浙江大学努XX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学校研究决定对其“留校察看处分”,引起网友热议,目前此事还在进一步核实中。
相信对于这处罚很多人是困惑的,其实是这样:
7月20日晚间,来自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网站的一份文件在社交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该文件题为《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文件显示,涉事学生努XX系浙江大学2016级学生,今年4月17日,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为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6个月。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 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该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相关文件由学工部发出,即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布时间是7月17日。
经核实,此文件属实。
而在社交网络上还流传着其它相关的截图称,努XX系学生干部,其所在学院考虑其系初犯,且有强烈的悔恨意识,来自民族贫困地区,且是今年的毕业生,“从教育挽救民族学生的角度出发,提前学校酌情从轻对该生的违纪处分”。
需要指出的是,后面的这些网传消息暂未得到证实。
相关处分规定如下:《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第十七条 学生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治安处罚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被处以治安警告或治安罚款的,根据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被处以治安拘留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免于刑事处罚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被学校纪律处分,但处分明显偏轻或偏重,需要重新作出处分决定的,撤销原处分,按本规定条款处理。
因为其马上毕业并且为少数民族,酌情请求对该生从轻处罚!
根据这名学生的名字可以知道他应该是少数民族学生,浙大在对其讨论处分的时候考虑到其为初犯并且强烈悔罪,所以恳请获得改正机会,因此申请减轻该生的违纪处分,虽然这部分的内容不知道是否真实,但是留校察看的结果确实让人难以接受!
这样完全是开了一个不正之风得先河,以后有特殊身份,外加即将毕业,这毕业证还能保留?可笑,就让小编想起今天被冤枉关押3000天只赔偿5000块的新闻,可笑。
女性在社会上如何保护自己?
深夜不独自外出
女生深夜独自外出,是非常危险的,容易成为不法分子攻击的目标,如果深夜有事必须出去,也要叫上同伴一起去,不要独自去冒险,路上也不要随意和人搭讪,遇到危险赶快跑或大声呼救。
选择性交友
女生交友要慎重,只和正直的人交朋友,品行不好的人,对女生来说,就是潜在的危险,尤其是交男女朋友,一旦发现对方人品不好或心怀恶意,一定要彻底离开他,不要和他纠缠不清。
适当学点防身术
大多数女生不可能都学武术,但是,掌握一点必要的防身术还是可行的,积攒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和简单的防御方法,在情况危急时,也许会用得到。
不穿过于暴露的衣服
作为女生,穿衣要有个底线,不可以穿得过于暴露,否则会给心怀邪念的人想入非非的机会,甚至会受到人身伤害,后悔就晚了,所以,平时穿衣要大方得体,追求漂亮也要有个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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