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紫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杨紫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杨紫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7月16日,京都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其事务所代理的杨紫与被告金某 微博昵称“锤爆丑芙”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于2020年6月29日由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胜诉。
被告金某故意通过微博发表侮辱杨紫女士人格尊严及贬低其形象的诽谤性言论,侵害了杨紫女士的名誉权,被判决向原告杨紫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杨紫经济损失、合理支出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37471元。因涉案微博账号已被封禁,故由我所通过微博公开发布金某的书面道歉信。
随后杨紫工作室转发并发文:“言论自由应遵守法律界限,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不容侵犯,对于账号侵权行为,我们都会依法追究,合理维护艺人的正当权益。网络是文明交流之地,不要让语言成为伤人的利器。”
从案件播报中可见,杨紫方此次起诉的则著名黑粉“锤爆丑芙”,据悉该网友在微博平台时常发布抹黑杨紫的言论。对于这名黑粉众多杨紫粉丝几乎都知晓他的存在,当时该网友曾号称有PPT实锤杨紫,曾发文“假如真的有那么一天不管任何人被杨紫告上法庭,本人在此承诺:会带着早已备好的ppt实锤亲自陪她一起出庭!不管在哪!”
在6月下旬,杨紫方起诉“锤爆丑芙”开庭,众多杨紫粉丝关注此事,当然更是想知道该黑粉会拿出怎样的PPT实锤杨紫,最终创造了中国庭审公开网百万人在线观看的记录,不过最终该黑粉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并且还没钱请律师只出具了一对没有意义的网络截图。
这对于近年来泛滥的网络造假、造谣来说,无疑是打击。以前许多明星都会采取默不作声的态度,加上追究起来或许的确会比较麻烦,而现在互联网已经相当发达了,一切网络谣言都比较容易追根问底,所以近年来许多明星对于网络谣言都不会再任期发展。
吴亦凡、冯绍峰、邓伦和杨紫等人的纷纷胜诉,就是最好的证明和最好的代表,令到许多人不敢再乱作新闻,不敢再胡乱在别人身主讨热点,发文之前也开始懂得三思而行。言论的确能伤人,恶意伤害的言论需要为其负上责任这才是正道。
杨紫名誉权案胜诉,公作室把判决书发表上网后,许多人都纷纷点赞表示支持。而网名为“网红趣闻”的造谣者也真发表了手写的道歉书,希望此事能够进一步警醒更多为爆红而不择手段的人吧……关于这位“网红趣闻”,就不用多说了,一看名字就是想爆红的人物了,这次也总算受到教训啦!
延伸阅读
1、吴亦凡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两被告共计赔偿10万元
6月10日,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博发布了吴亦凡诉网络用户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的案件播报。
播报中称,网络用户陈某某在直播平台连麦以及微博发文中对吴亦凡进行侮辱、诽谤,网络用户王某通过微博对直播内容进行文字传播。海淀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某和王某刊登致歉声明,并合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
播报中显示,2017年12月15日,被告陈某某在直播平台上与他人连麦时,故意对原告进行侮辱、诽谤,并在其个人微博账号中以肯定口吻加深其侮辱、诽谤言论的误导性。2017年12月16日,被告王某在微博账号中发布文章,并在文中公然散播对原告进行侮辱、诽谤的内容。
2、张艺兴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对待网络暴力就该这样
网络上有一个叫做**婵的博主,在新浪微博中频繁诽谤艺人张艺兴,并且使用大量低俗恶劣,带有攻击性的词汇形容张艺兴,对张艺兴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同时也侵犯了张艺兴的名誉权。
因此张艺兴方面果断将这位博主告上法庭,今天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案件播报,关于张艺兴诉某网友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这名侮辱诽谤张艺兴的博主要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持续登载致歉声明十日,以向张艺兴赔礼道歉,除此之外还要赔偿张艺兴相关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
这则消息一出可谓是大快人心,张艺兴名誉权胜诉的事情也警告了那些“键盘侠”,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说话也要多注意。同时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在对待网络暴力问题上,我们大家就应该坚决打击,绝对不容忍!
3、范丞丞名誉权案一审胜诉,拒绝网络暴力,法律为范丞丞“正名”
乐华七子NEXT成员之一范丞丞,也是受到了网络暴力。要知道范丞丞不但自己是明星,而且更是范冰冰的弟弟,可想而知总会有那么一些不怀好意的人会选择拿范丞丞来做文章。不过这一次范丞丞没有选择沉默,而是拿起了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名誉。
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院给出的《民事判决书》可以看得出来,微博名为“文艺-高冷先生”的一个网络号在其微博上大肆造谣、传播一些凭空造谣的事情。对范丞丞实行“网络暴力”,可以说对范丞丞名誉的影响极其恶劣。不过这个造谣者的年纪只有19岁,也是很让人惊讶。连一个19岁的孩子都学会了用网络暴力去攻击别人,可想而知,现在的网络世界被许多人当成为了一个“法外之地”。
最终法院也是还给了范丞丞以公平,造谣者不但要公开赔礼道歉,更是被处以60000元人民币的惩罚,由此可见每一个公民在网络世界中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网友们对此事也是大为赞赏,纷纷表示支持范丞丞这种正规维权的行为。有的网友说:钱是小事,主要是明星确实应该维权,不能助长“网络暴力”的气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4、赵丽颖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被告人公开赔礼道歉
3月17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赵丽颖[微博]名誉权纠纷案的案件播报:2020年2月28日,演员赵丽颖2例名誉权纠纷案件一审胜诉,被告高*龙、杨*洪因公开发布针对赵丽颖的侮辱、诽谤性言论被判构成对赵丽颖名誉权的侵犯,须向赵丽颖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
此外,因被告梁*在被起诉时为未成年人,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后,梁*主动联系代理律师向赵丽颖表达歉意并表示认识到其错误的严重性,愿意向赵丽颖公开致歉。基于其主动致歉的诚意、未成年人的身份以及家境困难等因素,赵丽颖决定以非判决的方式终结此次维权诉讼,在其公开致歉及承担基础维权成本的基础上,免除梁*经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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