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男子日本街头强摸女子被捕
中国男子日本街头强摸女子被捕
中国男子日本街头强摸女子被捕
日媒7月14日报道,一名41岁中国籍男子因在东京街头强摸女子被捕。
事发于3月,嫌犯先尾随一名约20岁女性,再从背后抱住对方并抚摸其身体,嫌犯自称因从未与女性有关系因此实施这种行为。
延伸阅读:驾校教练称唾液能止痒猥亵女学员
7月7日,浙江杭州一驾校教练王某,因对学员实施猥亵被抓获归案。
2020年5月,90后姑娘小陈在科目三练习过程中,50岁的教练王某把手搭在小陈的大腿上,以唾液可消毒止痒为由,亲吻胳膊、脖颈等部位小陈将王某手推开,并告知不要这样。7月7日,王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警方刑拘。
猥亵罪该如何处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2.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罪与一般猥亵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他人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他人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他人行为不能视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他人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他人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最后,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猥亵罪与侮辱罪
对象情况不同:猥亵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人为对象;而侮辱罪中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目的动机不同:猥亵罪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他人的人格和名誉。
非直接身体接触与猥亵罪
非直接身体接触猥亵行为也可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2018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对检察机关办理性侵、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办案指导。
该批指导案例分别是骆某猥亵儿童案,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以及于某虐待案。在骆某猥亵儿童案中,被告人骆某以虚假身份在QQ聊天中对13岁女童小羽进行威胁恐吓,迫使其自拍裸体图片传送给其观看。办理该案过程中,审判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抗诉意见,认定骆某已构成猥亵儿童罪 既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该指导案例进一步明确了通过网络通讯工具,实施非直接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可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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