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速回应救援车辆救灾过程中被收费
重庆高速回应救援车辆救灾过程中被收费
重庆救援队贵州救灾高速收费
7月9日晚,重庆市蓝天救援队在结束对贵州铜仁松桃山体滑坡救援工作返程途中,在重庆高速万州五桥收费站手持救灾证明试图免费通过时被拦下,最后缴纳496元过路费后才获放行,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救援队车辆救灾返程被收496元过路费事件详细经过:
7月8日,贵州铜仁松桃县发生山体滑坡。当日13时许,他们驱车前往距离400公里远的贵州。经历约20小时的抢险救援,当地政府要求所有救援队伍先撤离一半。9日下午,救援队6名队员和两部车辆先行撤离,车辆上搭载有破拆工具、无人机等设备。
9日22时30分许,撤离的救援队伍途经重庆市万州区五桥收费站。谭超称,救援队出示铜仁松桃县甘龙镇人民政府开具的救援证明,但对方拒绝其免费通行,沟通无果后,队员们最终缴纳了496元通行费用。
这份救援证明盖有当地政府公章,具体内容为:2020年7月8日,甘龙镇石板村田堡组发生山体滑坡。兹有我省具有防灾减灾救灾职能的应急分队——重庆市蓝天救援队一行11人,车辆三辆 标注有车牌号赶赴受灾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现任务结束。
2004年起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即对于不属于上述范围的救援车辆,按规定无法免交通行费。2015年下发的《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重申了该规定。
此事一出,在网络上引发热议,部分网友认为收费站的行为欠妥,网友“风雨彩虹”称:“应该免费,不要让救援人员寒了心。”网友“为你而来”称:“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能否考虑特事特办。”部分网友则认为,收费站依法办事,并无不妥。网友“沧海一粟”称:“没有法律规定民间救援队可以免费通行,不要道德绑架。”
重庆回应:自愿参与抢险救灾的社会力量 按“先收后退”方式减免高速通行费
13日晚,重庆高速集团发布《重庆市社会救援车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享受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及减免流程》。文件中称,依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局于2020年1月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社会力量车辆跨省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渝应急发〔2020〕2号,也明确了社会救援力量车辆高速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具体要求。
重庆高速救援车辆返程被收费?官方回应救灾车辆被收费:先收后退
甘龙镇政府出具的救援队参与救援的证明。重庆市蓝天救援队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发文件指出,政府组织开展抢险救灾的社会力量和自愿参与抢险救灾的社会力量都可以依据政策免费通行,但是需要提前完善相应手续和流程。此外,省内救援和自愿参与抢险救灾的社会力量过收费站时,都是采用的先收后退的方式。
13日晚,骆明文向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表示,事发之后,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和重庆市交通局已经第一时间与重庆市蓝天救援队取得联系,详细介绍了重庆市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的政策措施和具体的要求、规范,目前正按照规定流程退还496元过路费。同时骆明文称,重庆市蓝天救援队也将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完善相应的报备手续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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