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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讨男子嫌5块钱太少磕头要10块

乞讨男子嫌5块钱太少磕头要10块

乞讨男子嫌5块钱太少磕头要10块

近日,一段有关于乞丐乞讨的视频上传到了网上,我们可以从这里了解现在的乞丐到底是一副什么样子。

这段只有20几秒的小视频是由店主亲手拍摄,当时她在店里看店,突然一个中年男子闯进来向她磕头乞讨,她担心之下录了视频以求安心。

画面中,中年男子的乞讨方式很直接,什么“恭喜店主发财”之类的话一句也没说,一来就是下跪口中狂喊“10块”、“10块”,给人塑造一种很悲情的氛围。

女店主面对这种乞讨方式也难以招架,直接掏出五块钱说“给你五块钱,赶快走吧!”△

中年乞丐非但不接这五块钱,还更加用力磕头,口中的“10块”喊得更加起劲了,连声音都出现了几丝嘶哑。

看着他磕一次头喊一句“10块”的口号,不知怎的我就想起了以前看有关赌的电影,那些输红眼了的人也是这样声嘶力竭的呐喊……

直到拍摄完毕,也不知道女店主有没有给那10块钱。但个人判断她给的可能性极大,因为她对乞丐毫无办法,真要让一个乞丐在自家店里一直喊下去也不是个事,只能拿10块钱买个清静。

视频上传到网上引起了大家的热议,网友们无不对此表示愤怒,没有一个人赞同给这个乞丐10块钱,网友纷纷表示“一分钱都不应该给”。

网友们还纷纷说起了自己类似的遭遇,其中一位网友这样写道:上次地铁遇到一个聋哑女孩拿着本子四处乞讨,准备拿10块钱给她,她递给我一个本子,签名至少20。得了,我省了10块。

还有人的经历是这样的“有一次碰到,我给他十元,他居然嫌少非要20元,印象太深刻了”。有过此类经历的朋友还有很多,这里就不赘述了。

概括起来,这类打着“乞讨”名义的人把别人的同情心强行划分出了“价值”,达不到他们标准的话就要撒泼打滚甚至威胁让好心人给出足够的钱。实际上这种行为已经脱离了乞讨的范畴,有那么一点敲诈的意思在里面。

乞讨现象应区别对待

承认乞讨但不粉饰乞讨。乞讨从本质上看,是社会弱势群体贫穷的折射反映,是贫穷群体自主生存的一种形式。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中国,幅员广阔,由于地缘、资源差异,存在不可避免的贫富差距。处于穷困之中的公民有选择自身生存方式的自由。乞讨就是一种单纯依靠外援的特殊的生存方式。作为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承认它的客观存在,承认这个群体的绝大多数存在的合法性,但不应该去粉饰它的阴影面。它毕竟是靠“不劳而获”而生存,特别在这支队伍中有一部分年轻力壮的乞讨者,它毕竟给社会正常秩序和公众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它毕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应有的本质现象,而且不能以发达国家为参照系来粉饰它存在的必然性。

设立禁讨但不全面禁讨。大中城市设立禁讨区非常有必要。设立禁讨区,等于承认了非禁讨区乞讨行为的合法存在,强行乞讨不能作为设立禁讨区的理由。在城市的重要地段设立禁讨区极为必要。它关系到一个城市在国内外的公众形象,乞讨总不是一个城市的“亮点”。乞讨人员鱼龙混杂,不能排除某些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员混入其中,党、政、军要地如果不没立禁讨区就无法保证国家安全。反过来说,也不宜采用全城“一刀切”禁讨的做法。

同情乞讨但不放纵丐帮。同情乞讨是因为其中绝大部分人因为家境贫困,而采取不得已而为之的下策。乞讨人员牺牲了自己的尊严,低三下四,忍受冷言冷语,终年生活在流离失所、饥寒交迫之中。特别是其中不少儿童,他们本应是吃饱穿暖、享受母爱、接收教育的时候,却离开亲人,流浪街头。它们本应得到社会救助,社会应该同情他们。但是,混入、操纵乞讨者的少数人,靠买卖儿童、残害儿童谋利,这些人非法年收入成百万,他们是乞讨弱势群体的剥削者,是推波助澜、扰乱社会治安的罪魁祸首。区域性的“丐帮”,可能演变成危害政权稳定的非法团体,应该列入公安机关侦查和打击的对象。

允许施舍但不一味提倡。社会公众对乞讨者的施舍是个人的自由。政府不宜以通令形式禁止、干涉纯属个人行为的施舍权。个人合法财产施舍是一种赠予行为,任何人无权干涉。但也不宜提倡,提倡施舍无疑是助长方兴未艾呈蔓延之势的乞讨现象。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区别对待”理应成为治理乞讨现象的一个总思路、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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