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重大暴力袭警案始末
江苏淮安重大暴力袭警案始末
江苏淮安重大暴力袭警案始末
淮安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五大队的民警王涛、辅警安业雷牺牲了。老三马兆兵和患脑梗后偏瘫的七旬母亲,目睹了老大马伟兵、老二马洪兵持刀袭警的全部过程。
案发于7月6日上午10时许,淮安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研判发现网上追逃人员马洪兵的活动轨迹,安排民警王涛、王春坤和辅警安业雷、吴骏前往核查。他们敲开板闸家苑小区29栋2单元504室的门,遭到马洪兵几次持菜刀欲冲出厨房行凶,均被在场的三弟马兆兵劝阻拦下。情况很快变得失控。
大哥马伟兵突然从504室门外持两把尖刀冲了进来,疯狂袭击了室内的四名警务人员;马洪兵见状,也持菜刀砍向了民警。室内瞬间被民警喷射的辣椒水弥漫,马兆兵再睁开眼时,客厅已溅满了鲜血,王涛和安业雷倒在了血泊中,吴骏受伤,马伟兵和马洪兵夺门而逃。8个小时后,马氏兄弟二人在汕头小区附近被警方制伏落网。
32岁的王涛在工作中是 “拼命三郎”,从警6年直接或参与抓获嫌疑人420余名、网上在逃人员106名;安业雷与王涛同岁,退伍后于2013年进入辅警队伍,除了这份工作,他还是一位热衷自费参与公益的志愿者。
在王涛和安业雷的追悼会上,一名淮安市民前来送别,他在卡片上写到:“谢谢你们曾经来过,让每一双眼睛饱含热泪且相信光明。”
事件回顾:504室的重大袭警案
事发的板闸家苑小区是一个安置小区,住有7000余人。
7月6日上午,淮安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通过研判发现,网上在逃人员马洪兵在生态文旅区板闸家苑小区有活动情况,安排五大队民警王涛、王春坤和辅警安业雷、吴骏前往开展线索核查工作。执法记录仪录像显示,当日10时14分,他们4人一行敲开了该小区29栋2单元504室的门,主动出示警官证后进入房内进行现场核查。
504室当时有三个人,马兆兵和二哥马洪兵,还有正在阳台休息的身患脑梗的七旬母亲。“当时马洪兵在厨房切菜。”参与这次行动的王春坤告诉澎湃新闻,他们多次要求核查马洪兵身份均被拒绝,马洪兵还举刀威胁。3分钟后,王涛向马洪兵发出口头警告,对方仍拒不配合,还几次试图拿着菜刀冲出厨房门口,被一旁的马兆兵劝阻拦下。4名警务人员手持伸缩警棍对马洪兵保持高度戒备。
10时21分起,马洪兵突然暴躁起来,拿着菜刀爬上厨房窗户骑在窗沿上,半个身子伸出窗外叫嚷着“你们再逼我,我就跳楼”。“为了确保马洪兵的人身安全,警务人员劝他保持冷静,安抚他的情绪。”王春坤回忆。马兆兵也证实,当时二哥马洪兵情绪比较激动,走到厨房阳台前拿起菜刀作势要跳下去。随后让他把手机递过去,不知道要给谁打电话,也不知道打通没,喊着“马大被抓了”。
10时21分43秒,画面里出现了一名中年男子,随即声音开始嘈杂,画面开始剧烈抖动。马兆兵称,这是当时马伟兵突然从门外冲进来,手持两把尖刀喊着“杀死你们”,砍向警务人员;二哥马洪兵见状,也转身拿起两把菜刀开始袭击民警。马伟兵在接受审讯时交代,他一直隐藏在小区附近,当天他在楼下听到民警与马洪兵争执时,便坐电梯到五楼,从弱电箱里拿出藏在里面的两把尖刀冲进屋内。“整个过程我一直拿着我的杀猪刀在捅,他 马洪兵一直拿着菜刀在砍。”
“‘往后撤,做防护!’这是王涛留下的最后一句话。”王春坤回忆,王涛被刺中后,本能地伸出手臂去挡,又用身体挡在了他前面,拦住了行凶的马伟兵。安业雷也用身体挡在吴骏面前,挡住了挥舞着菜刀冲过来的马洪兵。整个过程只有六七秒。王春坤和吴骏就地拿起凳子反击,又掏出辣椒水向马伟兵和马洪兵喷洒。马伟兵和马洪兵夺门逃走。
马兆兵称,他曾试图阻止砍杀,但被空气中的辣椒喷雾弄得睁不开眼,等到洗清眼睛时,客厅已是血迹斑斑。一名警务人员躺在沙发的血泊中,另有一名警务人员倒在通往四层的楼梯间。“杀人了,我哥把民警杀了。”马兆兵拿起手机拨打了110。接警平台的女工作人员让他再重复了一遍,以为听错了。板闸家苑居委会党支部曹姓书记回忆,当时一位背部受伤的警务人员跑到小区大门口呼救,门卫跑来向他汇报,他赶紧打电话给街道汇报。“背部被砍了一到几十公分长的伤口,伤口很深。”
澎湃新闻从淮安市公安局证实,此次重大袭警案中,王涛和安业雷用身躯挡在了同事前面不幸牺牲,吴骏负伤。事后据法医鉴定,王涛左侧颈动脉完全离断,安业雷左腹主动脉被刺破,两人创口表面均为3.8厘米,刺入深度分别为12厘米、10厘米,均因失血过多而牺牲。
延伸阅读:法律规定袭警罪一般判刑多久
法律中并没有规定袭警罪,但是有关于妨害公务罪的处罚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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