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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50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逾50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逾50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据21世纪经济报道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28日,全国已有广州、天津、重庆、昆明、石家庄、乌鲁木齐、南昌、南宁、合肥、青岛、海口、三亚等53个城市发布了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调整方案。

在这些城市中,49个城市上调了缴费基数的上限,其中,三沙市上调幅度最大,高达4245元;其次分别是泰州市和昆明市,上调幅度分别为3500元和3453元。此外,天津和澄迈的缴费基数上限与去年持平,而东方与黄石则出现了156元和17元的下调。

郑秉文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多地上调缴费基数上限反映的问题是:大多数地方去年全年的平均工资保持着上升的态势。

他指出,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缴存基数由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其中缴存基数上限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在缴存比例上,一般不超过12%,“今年缴存比例的上限变化不大,而缴存基数上限出现了数额不等的上调,其主要原因就是上一年度各地平均工资水平出现了不同幅度的上涨。”

比如,2019年昆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4063元,相较上年上涨18604元,其月平均工资也上升至7838.58元。按照缴存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2020年昆明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23516元。

郑秉文强调,缴存基数上限的上调影响最大的是收入水平已经超过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人群,这大多是大型企业中的高收入群体。

在缴费基数下限方面,53个城市中有33个城市与去年持平,其他大多数城市出现了不足200元的小幅上调。唐山、保定、泉州上调幅度最大,分别达到540元、250元、220元。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今年各地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仍维持在5%-12%之间,变化不大,之所以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得较多,下限调整得较少,是因为前者多以各地平均工资的3倍作为基准,后者则多以各地最低工资为基准;这反映的一个问题是,全国各地平均工资仍在不断上涨,而最低工资标准则相对稳定。

他指出,缴存基数上限的上调影响最大的是收入水平已经超过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人群,这大多是大型企业中的高收入群体。由于大多数地区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极为有限,这对中小企业影响甚微,对后者而言,公积金负担要更为敏感。

受疫情冲击影响,今年大多数地方发布了缓交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作为纾困措施的延续,部分地区进一步延长了缓交公积金的时间,期限大多为累计一年。一些地方在降低企业缴存比例、放宽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限额等方面也赋予企业更多弹性。

延伸阅读:加快改革步伐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历史使命并未完结,应继续保留。”郑秉文说道,“对于中低收入群体和‘夹心层’来说,这个制度还有存在的价值。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应在改革中逐渐解决,而不应因噎废食。”

在改革重点方面,郑秉文认为,住房公积金一直以来存在的最大问题有两个:一是投资手段单一,银行存款收益率太低,面临严峻的贬值风险,账户缴存资金逐年缩水已是“肉眼可见”。二是公积金属地化管理,统筹层次太低,资金分散地方,效率低下,严重影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功能扩容。他进一步说道,统筹层次太低导致贷款率高的地区和低的地区之间不能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使用结余资金,从全社会的角度看,资金管理层次太低和地区割据降低了结余资金的运用效率。

除了投资收益低以外,董登新表示,对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而言,没有保值增值的功能,住房公积金所产生的收益不归个人账户所有,这也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大缺陷。

董登新还表示,在社保降费、企业减负的大背景下,为了提高社会保障资源的利用效率,有必要对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进行制度整合,将“三金”合并为“强制公积金”,统一强制执行,有利于广覆盖、均贫富,这更有利于制度设计的公平、效率与可持续性。他认为,只有“三金合一”,才能打造高起点的“强制公积金”,从而形成兼顾住房保障与养老保障双重功能的补充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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