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为吃狗肉毒杀10条狗
两男子为吃狗肉毒杀10条狗
两男子为吃狗肉毒杀10条狗
10月23日,云南曲靖市陆良县公安局活水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张某报警:其一条价值3000元左右的马犬死在路上,怀疑是被人投毒。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查看,通过调取张某家附近的监控比对后,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形迹可疑,民警便顺着该车的踪迹查询,很快发现该车出现在石槽河村委会某村,民警判断嫌疑车辆有再次作案的可能,立即组织警力进行拦截查缉。
嫌疑人十分狡猾,发现民警后便驾驶车辆逃窜,民警立即驾驶私家车辆沿着嫌疑车辆行驶的路线进行对向堵截。嫌疑车辆出现,民警便快速将车停放在路中间,不料,嫌疑人竟驾驶车辆撞了上来,撞车后,嫌疑车辆倾斜在路边。民警迅速冲向嫌疑车辆,与赶到的同事一起将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让民警意外的是,在嫌疑人的车辆后备箱及后座下查获9条被毒死的犬只及作案用的毒饵等物,看着一堆大小不等惨遭毒手的狗狗,现场让人十分难受。
经讯问,2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于10月23日凌晨05时许,到陆良县活水乡多个村组,用事先准备的毒药涂在烤鸭上,先后毒死土狗9条、马犬1条,尚未来得及将犬只运回家加工烹食,就被警方抓获。
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犬种价值高或构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8月26日,广东深圳。针对一小区投毒致9只狗死亡一事,律师称,若情节较轻或行政拘留,若犬种价值高或以毁坏他人财物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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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扬州宝应县检察院对两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两男子因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和1个月,同时必须赔偿金人民币10800元。据了解,该案是扬州首例非法狩猎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12月21日,扬州宝应公安局氾水派出所巡逻队员在夜间巡逻时,发现两名男子提着一网袋东西,在藕塘边鬼鬼祟祟。民警赶紧上前准备询问,可两名男子却突然转身就跑。见状,民警来不及多想,立即上前进行追击。很快,两名男子被成功拦截了下来。随后,民警打开了两人手中的网袋,发现袋子里竟然装了几十只已经死去的鸟儿。随后,警方将两名男子带回派出所询问。
在派出所内,经清点,网袋内有36只死去的鸟儿。这些鸟儿大部分通体呈黑褐色,嘴黄色,还有红色的冠——这是当地俗称“红冠子”的黑水鸡,属于“三有”野生动物。
原来,这两人一个叫陈某,一个叫马某。马某在氾水承包了一处蟹塘,不久前,他和陈某在聊天中提到,自家蟹塘边有一片藕塘,里面有很多野鸟。
一听这话,陈某来了兴趣,对马某说:“可惜没有药,要是有药咱们就能捉点野味补补。”就这样,两人一拍即合,案发当天下午,他们便将药洒在了藕塘边,并约好晚上集合,一起去捡鸟。
第二天凌晨0时许,两人带着网袋和手电筒,在藕塘周围寻找被毒死的鸟儿,一个多小时不到的时间里,便捡了36只已经死去的鸟儿。正当他们喜滋滋地往回赶时。就遇到了巡逻的民警。
宝应县检察院认为,陈某、马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猎杀野生动物,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近日,检察院对陈某和马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
6月30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陈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2个月、马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1个月。同时,陈某、马某与宝应县检察院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两人需在县级以上媒体上公开道歉并承担自然资源损失赔偿金人民币1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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