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专家解读抚顺6岁女童被虐案
心理专家解读抚顺6岁女童被虐案
心理专家解读抚顺6岁女童被虐案
2020年5月22日,身受重伤的小雨被送到沈阳医大二院进行抢救,在救治期间还发出了病危通知书。
经核实,小雨自2020年1月份开始,遭遇了老虎钳拨牙、开水洗澡、钢针扎腿等酷刑,全身还有多处骨折。小雨称最让她害怕的就是拨牙,妈妈和叔叔将她的牙齿一颗颗拨下,还逼着她吞下去。
这两人将小雨送医院后就打电话给小雨的外婆和亲生父亲,随后便消失无踪。如果不是怕闹出人命,他们会一直将此事瞒下去。为了抢救女儿,佟明皞已经背上了10几万外债,现在每天都为了后续的治疗费用发愁。虽然小雨的外婆说把养老的房子卖了也要把外甥女治好,但多少钱能治好,她心里也没有底。
对于小雨的处境,佟明皞除了气愤还有深深的自责:“我太相信她 前妻了,本以为妈妈照顾孩子更加细心,没想到她会和男友如此折磨我的女儿。她不仅没有保护女儿,反而和那个男的同流合污,她不配做妈妈,必须让她得到应有的惩罚。”
对一个年仅6岁的女童下如此毒手,而且是自己的亲生女儿,这种母亲千刀万剐都不为过,但所有的惩罚都不能超出法律框架,结果或许会让他失望。
就如女孩的生父所言:“不明白前妻为何如此狠心,只希望通过严惩前妻和她男友,给孩子一个交代”。可是,当我们面对无法直视的“伤情鉴定”时,还是觉得严惩“无法给孩子一个交代”。因为,就体表“重伤2级”加上若干轻伤“1级或2级”,这对一个孩子来讲,无异于死过一次。
要知道,一个6岁的孩子,还没有享过太多童年之乐,就被推向人间深渊,自然是最让人感到悲愤的事儿。
比起对“罪恶的重提”,追问“罪恶的源起”可能更为重要。毕竟类似的事情也不是“头一次”,当然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可我们只希望透过“恶母”本身,看到更多“人性之恶”和“人性之悲”。
说实话,如果我们所处的世界,真能做到“有正义”就意味着“有一切”时,可能很多事情就好办一些。只可惜,就算好心人挤满楼道献爱心,恶母和她的男友被严惩,回到6岁女孩的世界里依旧是悲凉无限。因为她所承受的苦难完全是超越她自身年龄的。
当然,之所以强调这种苦难的沉重,也并非是说“苦难和年龄”有契合点,而是站在恶的量化上,总需要有个具体的结论。很多时候,事件之后的“社会反应”和“舆论动向”终归还是属于公共范畴的事儿,也就是无论爱心多么集中,愤怒多么强烈,跟当事者的关系依然是相对疏离的。
甚至,我们会发现,舆论动向往往多是“非黑即白”的思维方式,很少去关注事情本身的复杂性。就以抚顺6岁女童被虐事件而言,除却6岁女孩被虐是确定的事实,对于女孩的生父生母以及生母的男友来讲,他 她们彼此之间到底有怎样的故事儿,其实到现在为止也是“空白的”,起码媒体的手还没有伸到底儿。
国内离异家庭孩子
就国内而言,有一个比较明显的现象,就是“离异家庭的小孩多半不怎么幸福”。虽然有特例存在,但是基数还是比较小的。因为多数父母离异后,抚养责任的落实历来都不会如实进行,尤其对于经济条件都不怎么样的父母来讲,更是会在这方面大打折扣。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父母离异后不愿意重组家庭的缘故,因为重组家庭后肯定要直面“继母”和“继父”的问题,这种时候,如果孩子处于叛逆时期,重组家庭又经济紧张,很容易生出家庭矛盾。当然,我们也知道,受害的肯定是孩子,毕竟年龄小,看问题不会太通透。
因此,世俗意义上的“离婚原罪”,其实也并非道德化视角,也存在对离婚负面效应的考量。虽然,很多人争辩对孩子影响的根本还在于父母的认知,但是,对于那些不能将离婚处理的很好的父母而言,离婚对孩子的影响肯定是百害而无一利。
与此同时,比起“追讨人性之恶”和“严惩行为之恶”,可能“不懂法”依然是虐待者们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在“虐待自己孩子”的问题上,始终弥漫着“我的孩子我说了算”的基本逻辑思维。说到底,就是父母把孩子“私产化”,所以也就导致“不高兴”就可以随便处理。
当然,这里面也要正视“生母男友的存在”,据悉6岁女孩母亲的男友有过刑事前科,虽然这并不能笃定他一定就坏,但是从虐待行为倒推来看,可能确实人品德行不怎么样?当然,具体的虐待行为是为控制孩子的母亲,还是出于人性扭曲,确实还需要后续的案情解厘。
至于6岁女童的母亲而言,就凭她参与虐待自己的女儿,就足以认定她是个恶母。但是,这里面的“恶母构建”,就不只是人性恶可解释的。因为,对于不少父母来讲,很容易将失败的婚姻之气撒在孩子身上,因为他 她们总觉得孩子是阻碍未来婚姻的屏障。
不得不承认,比起“恶父”的存在,“恶母”势必会受到更多谴责,这是符合舆论围观预期的。因为普遍来看母亲对于孩子的保护是具有本能意识的,毕竟孩子的肉身是从自己肚子里长出来的,所以,在抚顺6岁女童被虐事件中,亲妈不阻止还参与,肯定是会被加倍谴责的。
在一定程度上,6岁的孩子已经能记住一些事情儿,所以比起身体所遭受的虐待难以修复,可能内心深处的绝望更加难以被治愈。当然,我们也不要认为孩子的生父就是“无辜的”。作为孩子的父母,无论孩子在离婚的时候判决给谁抚养,孩子永远是自己的,所以就永远有责任去保护孩子。
诗人辛波斯卡说,这个世界从来没有为一个孩子的出生做好准备。但是,有太多不负责任的父母“只管生,不管养”。这使得一些人的“不幸”,可能从童年就开始生发,直到活过一生之后,都无法被消解。而这种困境,想必已经早已注入抚顺6岁女童的人生里,让人心疼,也让人悲叹。
抚顺被虐女童母亲或将无罪
按照我国虐待罪的定义及处罚标准,小雨母亲最多只能判2到7年有期徒刑,甚至可能低至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目前抚顺检方准备提起公诉,因为小雨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应该领受2到7年有期徒刑。
不过陈某威就没这么好运了,因为他和小雨没有血缘关系,跟小雨的母亲也没有领结婚证,在法律意义上不属于虐待家庭成员,而应该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按小雨的伤势,陈某威的刑期最少在3年以上10年以下,如果法院将他的所作所为定性为“特别残忍”,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死刑。
如果真按这么判,亲妈应该在牢里长跪7年感谢女儿,虽然她没有资格当一个母亲,但恰恰是这个身份保了自己一命,这无疑是一种天大的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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