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042条规定司法解释
民法典1042条规定司法解释
2021年民法典1042条规定司法解释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即将生效,该法规对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涉及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各个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并且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此条款并未对彩礼做出明确的要求。但是,如果以结婚为借口向男方索取财物,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
鉴于目前结婚难的现状,个人认为虽然《民法典》中并未对彩礼的多少做出界定。但是,希望各地政府对于彩礼的金额因地制宜的出台一些相关政策。杜绝天价彩礼的不正之风,防止出现结婚彩礼互相的攀比的不良风气,不要让老百姓为了结婚而犯愁。针对目前高发的离婚率,为了减少冲动型离婚,降低离婚率,新的《民法典》明确指出,离婚需要增加30天的离婚冷静期。就意味着夫妻双方在提交离婚申请后需要等待30天,如果这30天内夫妻任意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就可以撤销离婚申请。
2021年民法典夫妻离婚有四大重要改变
一、设置了30天冷静期。为了避免头脑发热式离婚,设定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不想离婚的在这30天的冷静期时间里可以反悔,想离婚的也可以冷静下来再考虑一下。
二、离婚后的经济补偿怎么给?民法典做出了以”夫妻法定共同财产”作为离婚经济补偿的规定,也就是说离婚的经济补偿只能从法定的夫妻共有财产中去解决。那么什么样的情形适用于经济补偿呢?民法典规定,有重大过错的一方,在离婚时,要在经济上补偿无过错一方。比如,出轨。
三、关于无效婚姻。民法典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并可以向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要求经济补偿。
四、离婚后孩子归谁?民法典规定,2周岁以内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一方直接抚养,8周岁的孩子由孩子自己做出选择跟哪一方。
新的《民法典》具有很多进步意义,修改后的法规对当下的社会热点问题做了明确的界定,可以让社会风气向更好的方向发展。比如以后不允许结婚接受彩礼;不让见义勇为者再受伤害;对被动物咬伤人的界定细分,是动物主动咬的,还是人为挑逗造成被咬的;小孩在网络充值返还等。
2021年民法典对婚前财产的规定
一新《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
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三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取消了“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什么是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结婚前一方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毕竟结婚是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件终身大事。所以,大家还是应该对自己的婚前财产多一些了解才是,还应该要好好的规划婚前财产,这样才会拥有更美好的婚姻。
2021年《民法典》有哪些新规定?
在《婚姻家庭编》中新增并修改了一些条款,关于离婚和财产分割,最好还是先了解一下比较好。
1、《民法典》中新增加“离婚冷静期”
在2021年将实施的《民法典》新规中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夫妻双方申请协议离婚后,30天内都可以反悔撤回;同时在30天期满后,双方也要在30天内去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任一方不领取的,则视为申请撤回。
2、起诉离婚不再“遥遥无期”
在现行《婚姻法》执行的时候,如果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起诉的一方需要子过6个月才能再次起诉离婚,而且再次起诉后也不一定能判离。因此出现了很多人起诉离婚却遥遥无期的情况。
在《民法典》中有了一些改观:如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实行后,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新规定降低了判决离婚的门槛,避免了多次离婚诉讼都不能判离的情况,给予了双方更多的离婚自由。
3、更加保护全职太太和“丧偶式婚姻”
《民法典》新增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丧偶式婚姻“也就是说一方又工作又照顾家庭、孩子,而另一方对于家庭不管不顾。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申请多分财产。
4、离婚后孩子的归属问题如何判断?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双方如果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民法典》中,将“哺乳期”的说法修改为不满两周岁;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修改为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2到8周岁以内的子女,首先由父母协商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成的法院将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8周岁以上的子女,则需要尊重他们本人的真实意愿。
5、离婚时更加保护无过错方权益
《民法典》还增加了“其他重大过错”一项,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申请多分财产。就是说除了对方的“过错”不限于出轨、家暴、虐待等,对方如果出现了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也可以获得赔偿。
6、扩大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范围
《民法典》在《婚姻法》第十七条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其他劳务报酬”和“投资的收益”这两项。即便一方未告知对方,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的公司股权、股票等的收益只限于婚后投资,要注意的是投资亏损也算共同亏损。
7、明确婚内财产分割情形,一方“挥霍”财产为法定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行为
《民法典》新增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比如发现对方有各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时,而且夫妻双方不想离婚,就要及时主张婚内财产分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而且,“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为法定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之一,这一新规定保护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共同财产,保护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8、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确认,避免一方“被负债”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目前社会中夫妻一方往往在不知情或者发生不明债务的情形下,被另一方故意负债的具体规定。如果一方在外偷偷欠债,或因一己私利故意制造债务,逼迫对方承担的,明确为个人债务,保护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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