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流浪猫被贴12张告示
北大流浪猫被贴12张告示
北大流浪猫被贴12张告示
近日,北京大学,流浪猫香波因多次抓伤人,被连贴12张告示公示。
据悉,香波很聪明,常冲着学生叫,以此来“骗吃骗喝”。但香波脾气不好,不允许喂食的学生抚摸它。于是,仅10月份香波就已抓伤好几人。
北大猫协忍无可忍,将香波罪行罗列,提议大家勿投喂。因告示原因,无一人投喂香波,这下子香波彻底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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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华盛顿邮报》报道披露,俄亥俄州一位79岁的老太太南希塞古拉因为4次喂养流浪猫,被当地法院判决入狱10天。
南希女士起初喂养的猫是邻居搬走后遗弃的2只猫,后来它们又带来另外几只猫,成年猫的数量增加到6到8只,还有几只小猫。
投喂流浪猫,让2017年丈夫去世的南希感到安慰,但邻居对此感到不安,打电话向动物管理员进行了举报。老太太先后收到了2000多美元的罚单,最后更被判决入狱。
在中国,2012年也曾发生一宗著名的流浪猫伤人案例。
2012年6月4日,北京市丰台区的育仁里小区,肖女士正带着自己的大型爱犬散步,未牵狗绳。走到乔女士家门前时,一只流浪猫窜了出来,肖女士所遛的狗与该猫发生撕咬,之后肖女士为保护自己的狗,过去将猫踢开,在此过程中肖女士被猫抓伤。
肖女士就这样把乔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近3000元。乔女士辩称,这只猫是流浪猫,自己只是偶尔喂食,并非主人,而且是因为肖女士没有牵绳,狗主动攻击猫,才引起后面的损害发生。
然而,同年8月,丰台区法院一审判决却要求乔女士承担70%的责任。法官认为,乔女士长期对流浪猫进行饲养,导致流浪猫易在乔某居住地及其附近出现。她作为流浪猫的投喂人,应当对流浪猫进行管理,并在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时承担侵权责任。肖女士索赔的医疗费、交通费系其合理损失,乔某理应赔偿。同时,肖某未拴狗链即将狗带出,其本身对猫狗斗咬导致其被抓伤也有一定的责任,法院酌定为30%。
乔女士不服,提起上诉。该案经二中院开庭审理,再组织调解未果后,扰攘将近一年后,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乔女士仍需赔偿,只是比率降低到50%。
北京市中院认定,乔女士不属于流浪猫的饲养人,但流浪猫的特性就是无主、长期在野外生存,而从本案过程来看,乔女士投喂行为是基于对动物的帮助行为,即使其长期投喂,亦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或占有,亦无对流浪动物的控制力,原审法院基于乔某的投喂行为而判决其承担管理责任不当,二审予以纠正。
然而,肖女士被抓伤的事实确实存在,而乔女士投喂流浪动物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该行为必然会对其居住小区的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故该行为亦应受法律规范的调整。
二审法院判决认定,乔女士投喂流浪猫的行为,在其生活社区的公共环境中,形成了一个流浪猫获取食物的固定地点,导致流浪猫的聚集。流浪猫在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必定会给社区的公共环境带来危险,这与肖女士受伤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故应承担相应责任。最后,法院二审判决乔女士支付医疗费900元。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对被饲养的动物造成的他人损害后果承担无过错责任,仅在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喂养流浪猫狗,虽然并非其主人,但一定程度上也被视为其管理人,因此若流浪猫狗伤人或者造成损害,就可能导致喂食者承担法律责任。虽然这一关联存在争议,但现实证明,确实有不少法官做出这类判例。
当投喂行为长期发生在特定场所时,流浪猫狗会对投喂者形成食物依赖,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生活习性和出没规律,会在比较固定的时间地点聚集活动、等待投喂,从而将导致该场所一定时间内流浪猫狗伤人的风险性呈上升趋势。
比如,有些投喂者将投喂点设置在人流密集的小区广场或儿童出入频繁的花园、草丛中,导致流浪猫狗长期在人流密集的场所徘徊,客观上增加了安全隐患。
因此,当因投喂行为导致流浪猫狗伤人的上升风险转化成现实损害后果时,虽然投喂者的投喂行为是出于善意,但其投喂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仍然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因果关系。因此,这种情况下,基于公平原则,投喂者须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责任。
猫挠人咬人会不会得狂犬病
猫咬了或抓伤会不会传染狂犬病,首先了解狂犬病毒是存在在哪些动物体内,狂犬病毒主要存在病犬体内,但是除了病犬以外,其他哺乳类动物如狼、狐狸、猫、仓鼠可能会携带狂犬病毒,还有蝙蝠体内也可以携带病毒。
所以如果是被病犬以外的这些动物咬伤或抓伤了以后,也有得狂犬病的可能性,应该积极地按照像病犬咬伤了一样处理伤口、接种疫苗。
因为一旦得了狂犬病,目前没有特效药物,一旦发病死亡率基本上是100%。所以对于其他的动物如猫、仓鼠、狼、狐狸等其他哺乳类动物,被抓伤咬伤以后也不是没有感染的可能性,也应该积极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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