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跟团游被强制购房
男子跟团游被强制购房
官方回应男子跟团游被强制购房
日前,媒体报道“男子跟团免费游被强制购房”的情况,10月26日,乳山发布微信公众号回应,乳山市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连夜对涉事房地产和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姚某某于10月6日在同学的陪同下,参加了金鼎房地产公司组织的看房团来乳山考察,并自愿购房。报道中所称的限制自由、强制买房等情况均不属实。
目前,当事人姚某某已发表书面声明,明确表示“本人为达到尽快退房、退款的目的,就购房过程与媒体进行了不正确表达,尤其是限制人身自由,不让睡觉,强制买卖等现象其实是不存在的。本人对此事产生的不良影响,表示抱歉。”
乳山市政府将强化监管,进一步维护好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此前媒体报道,10月初,湖南长沙58岁的姚先生跟团前往威海乳山旅游2天,姚先生称此次旅行一切费用全免,只需预交800元,返程后这笔钱可全部退还。达乳山后姚先生才得知旅行团是房产公司组织的,几乎没有任何行程,被逼不让出门,有专门的人员看守他们,甚至不让睡觉。姚先生称自己曾患有脑梗身体不是很好,经不住房产公司工作人员的逼迫,他无奈定下了一套价格为41万元的商品房,交付了12万3000余元的首付款。记者联系相关工作人员时,对方称,这就是看房考察团,吃住都是高级酒店,既然来了就要支持我们工作,如果要退房要找开发商,签了合同那么就要走法律程序。
此前报道:跟团游被逼买房,乐游有多难?
旅游途中强制购物并不鲜见,不过有些人玩得过火。
10月25日潇湘晨报报道,10月初湖南长沙的姚先生,跟团去山东威海乳山旅游。到达目的地后,几乎没有任何行程,而是由房产公司工作 人员看守着,甚至不让睡觉,逼着姚先生定下一套价值41万的住房,还交了12万多的首付款。
旅游途中被拉着去购物,游客不配合就被导游奚落、辱骂等,是常有的事。但像姚先生的遭遇,却不多见,感觉他像是进了什么窝点。说轻点,是强买强卖;说重点,有非法拘禁之嫌。面对记者采访,对方称这是看房考察团,吃住都是在高级酒店,既然来了就要支持他们的工作。
真是无法无天。这是哪门子逻辑?来了就必须买,这不是什么商业套路,而是强盗逻辑。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 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一场期待中愉快的外出旅行,被设计成一次窝心的购物体验,再常见不过。就在十多天前,济南女子王女士到甘肃兰州旅游,途中被要求强制买玉。导游还设置最低消费2000元,并称别让去厕所逮。相关视频在网上一度引发围观。现在看,王女士的遭遇与姚先生相比,可谓小巫见大巫了。
对这类强制游客购物的做法,不管涉及到旅行团还是房产商,都应依法严惩。
跟团游强制购物,为何屡禁不止?
首先,一些游客爱贪便宜。比如姚先生的这趟威海之旅,不需要费用,缴纳的800元返程后会全部返还。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旅游团也好,看房团也好,不是你家亲戚,凭什么会给你好吃好住供着。事有反常,必有蹊跷。上船容易下船难。从防范角度而言,不去贪免费和低价的便宜,可最大限度减少旅行途中被强制消费。
其次,旅游途中被逼迫购物,只要花的钱不是特别离谱,很多游客会花钱买平安,自认倒霉。其实遇到这类强制购物的团不能“惯”着,而应该积极取证,及时举报,交由监管部门处理。此外,这两年,监管部门也加强了对跟团游强制购物查处力度。
比如上述新闻中王女士被强制购玉,最新消息称,兰州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已依法吊销涉事导游芦某某的导游证,委派芦某某的甘肃吉途旅行社也被停业整顿三个月。处理结果并不算轻。只是,如果事件未被媒体曝光,也未在网上引发关注 ,监管部门会如何处理?
强迫购物的事件时有发生
近年来,游客跟团旅游被强迫购物的事件时有发生。据齐鲁晚报报道,近日,王女士在济南报团去甘肃兰州旅游遇到一件糟心事。她在旅途中被强制要求买玉,导游振振有词:" 最低 2 千,别让我去厕所逮 "。
10 月 5 日,王女士在济南报名参加旅行团,目的地是甘肃兰州。行程 5 天,一共 4 千多元。出发前,旅行团表示行程中要进购物店,并告诉王女士 " 配合着进就行,不强制买 "。谁知上车去往购物店时,导游口气变了,要求 " 一家最低最低两千,不能不买,不买不能走,别让我上厕所逮你去。"
王女士表示自己不想买玉。" 导游第一次过来跟我说,让我必须买,早买可以早走。" 导游称自己这几天不容易,可王女士明确表示:自己没有想要的东西,为什么还要买!
随后导游看到王女士并未购买,又上前催促询问让其快点买,并称 " 你不买,谁也走不了。" 王女士最后决定不买,导游不依不饶仍多次催促。随后两人发生争执,王女士说,自己左手戴的和田玉,右手也有镯子,买来戴哪里?
而导游则表示," 来了就要多多少少买一点,这是你们的心意。我服务这么几天,难道不该有这么一点点工资吗?你们这样子不是聪明的游客,聪明的游客不是你这样子的跟我来吵。"
值得一提的是,据兰州发布微博 24 日消息,近日,发现网传 " 游客跟团被导游强制买玉 " 视频后,兰州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高度重视、立即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经调查,2020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日,甘肃吉途旅行社组织山东、重庆等地散拼游客共 18 人,参加行程为 " 秋摄额济 " 兰州一张掖一额济纳一嘉峪关 6 日游,旅行社聘用酒泉市导游芦某某为团队导游。10 月 9 日上午 10 点左右,团队按照行程约定游览酒泉市 " 酒泉奇石馆 ",导游芦某某因两位游客未购买玉石与之发生语言争执,争执结束后,全团离开参观点继续行程,团队游客均未购买任何商品。
经执法人员传唤询问相关涉事人员,收集视频证据,认定导游芦某某在 10 月 9 日导游活动中,存在变相要求旅游者消费行为。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给予委派芦某某进行导游活动的甘肃吉途旅行社停业整顿 3 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按程序吊销导游芦某某导游证。
我们在旅行中,遇到强制购物要怎么办呢?
我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法》还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购物或接受服务的选择权,经营者无权要求消费者购买或接受服务。
报团游,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将来一旦发生纠纷合同就是最重要的依据。并且大家一定要看清合同上所写入的各种条款,比如各种附加费用、小费等,以防因没看清引起一系列的纠纷。
这里总结了四种消费者维权方式:
1、消费者在旅游方面遇到纠纷可通过双方协商;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同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若是遇到导游强制购物的情况,大家应该立即跟导游沟通,告诉导游自己不想购物,导游也不应该强制购物,他这样做是犯法的,但是若发生争议不能解决时,首先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安全。
另外还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旅游结束到旅行社反映解决,如果双方依然不能达成和解,消费者还可以进一步向旅行社的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或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
消费者需要保留的证据总结如下:
1、与旅行社签订的有关协议及约定,包括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表、旅游发票以及与旅行社签订的各种有效凭证或材料。
2、旅游中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凭证,即能够证明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规定不相符的有力证据,如车船票据、门票、购物发货票、接待单位的证明等。
3、相关物证、声像资料以及其他有效的文字资料,如录的音频、视频以及照片等,还要保留好购物小票、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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