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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三倍工资是哪几天

春节三倍工资是哪几天

2020年春节三倍工资是哪几天?

初一、初二、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除夕、初四、初五、初六属于调休日。

春节的三倍工资是按照春节的法定节假日来计算的,即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是按三倍工资进行计算的。2020年春节三倍工资的时间是1月25日、1月26日、1月27日三天。在这三天当中上班的话,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在这三天上班是有三倍工资的。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其余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话,没有安排补休,那用人单位是要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的。

春节加班工资计算公式: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2020年1月24日是除夕,除夕这天不是法定假日,只是放假调休,当然是没有三倍工资的。

加班费的支付标准: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020年春节加班费的基数怎么算?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春节公司要求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吗?

公司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这算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

温馨提示:

1、过节费和加班工资在性质上不同,不能互相代替。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经济补偿,过节费虽然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带有福利性质,无需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

2、由于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的工作时间,因此,在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安排劳动者值班,不能视为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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