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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7个月证明我爸是我爸未果

男子用7个月证明我爸是我爸未果

男子用7个月证明我爸是我爸未果

近日,广东惠州的陈先生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上反映了自己遇到的一件烦心事。

为了继承已故父亲的一笔存款需要办理公证,但陈先生在银行、公证处、派出所、居委会来回跑了7、8次,历时7个多月,还是没能拿到他父亲的存款。“循环证明”没完没了陈先生父亲于今年2月28日去世,去世前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惠阳支行留下7万余元存款,3月2日,陈先生拿着存单 知道父亲存单密码去银行取款时,由于不能通过银行人脸识别系统,取款没有成功。

银行工作人员告诉陈先生,他这种情况属于存款继承,应向本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银行机构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支付。就此,陈先生踏上了办理继承公证、证明“我爸是我爸”的漫长循环:陈先生第一次去惠阳区公证处办理公证时,虽然陈先生向公证处提供了户口本,而且陈先生与父亲在同一本户口本上,并能证明两人父子关系,但公证处工作人员却依然要求陈先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亲属关系证明。

于是,陈先生就到户籍所在派出所申请办理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却告诉陈先生亲属关系证明属于公安部确定的“派出所、公安机关不再出具的18种证明”之一,不予办理。陈先生第二次来到公证处说明派出所不予办理关系证明的情况后,公证处说到派出所复印户籍底册也可以。

陈先生再次来到派出所,但派出所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不予办理复印户籍底册。陈先生第三次到公证处,公证处说提供居委会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也可以。陈先生又到居委会开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则说依据民政部规定,不予陈先生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陈先生第四次来到公证处将情况说明,但公证处却说没有证明就无法办理公证,此事就此陷入僵局。此后大半年里,陈先生为此事又多次奔波于银行、公证处、派出所和居委会之间,但问题迟迟解决不了,陈先生仍然未能办下公证书,导致银行存款无法取出。

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继承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1980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查询、停止支付或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 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2.在国外的华侨、中国血统外籍人和港澳同胞在国内银行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确实死亡,如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 或其他可证明存款人确实死亡的证明,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3,在我国定居的外侨 包括无国籍者在我国银行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或提取手续,与我国公民存款处理手续相同,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

4.继承人在国外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继承人所在国如系禁汇国家,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困难时,可由友好社团、当地侨团和爱国侨领、友好人士提供证明,并由我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后,向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再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继承人所在国如未建交,应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居住国外的继承人继承在我国内银行的存款,能否汇出国外,应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5.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公证部门的证明,暂按财政部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财政部门入库收归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存款,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需要公证的手续如下

所需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 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人去世后家人没有银行卡密码,只能到公证处开遗产继承才能提现吗

人去世后留下银行卡,如果不知密码的情况下,卡里的钱家人是无法提现出来的,唯一的办法,只能到公证机关开遗产继承证明之后才能提现。

我的认证是三农,我知道我发这帖子是有可能受限制不被推广的,但我还是忍不住发了出来,毕竟这是亲自经历过的事情,如果没有办理过这样的事情,还真的不知道公证是干什么的呢!

我只是一个普通农民,几年前老父亲因生病去世了,老父亲生前没有提到过他有一银行卡这事,在老父亲去世后整理他物品时发现了一张银行卡,在老父亲去世一段时间后,拿着户口本还有老父亲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到银行想查看到底卡里面有没有余额,由于不知道密码,工厂人员说,这种情况必须要公证机关开具证明才给查看。

没办法,只有老老实实的找到当地公证机,公证人员告知,开证明是要收一些手续费的,而且查询后要银行开张回涵,虽然只是收了十多元并不多;拿了证明到银行工作人员查看后告知卡里还有2千多元,但这样是不能直接提出的,还是要公证处开遗产继承证明的,银行又开了查询回涵拿回公证处。

公证处工作人员说,这钱必须要老父亲的儿女们,还有满16岁的孙子孙女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每个人签名盖章后才能开证明且手续费是200元,否则这钱永远无法提出来,由于我们兄弟姐妹侄女侄儿们都是外出工作的,没办法只能约个时间通知兄弟姐妹侄女侄孙们,改日再来开证明了。

刚好也有一个人是来办理同样的事情,他的查到卡里只有108元,想在公证处开个证明把钱取出来,可是让朋友们万万没想到的是,开公证遗产继承证明的手续费要200元,卡里才108元,手续费200元,就算取出108元还得补92元进去才够交开证明的手续费,你们说有谁还愿意要这108元吗?估计是谁也不愿意要了对不,说真的如果卡里的钱在500元之内的,除去手续费和自己花费,所剩的也没一两百元了。

可是不开这证明,这钱就一直在银行里无法提出来,这样的问题银行难道就没更好的解决方案吗?比如家人拿上户口本和去世人的身份证,还有去办理人的身份证,这样不是完全可以证明,这钱就真的是去世人的家人了吗?实在不行到派出所或公安局开死亡证明也应该可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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