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交爆炸案被告上诉求判死刑
四川公交爆炸案被告上诉求判死刑
四川公交爆炸案被告上诉求判死刑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卢仕兵犯爆炸罪一案,于2019年11月15日作出 2019川11刑初30号刑事判决。原判认定,被告人卢仕兵犯爆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被告人卢仕兵限制减刑;对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电钻、塑料盆、扳手、打火机等予以没收。卢仕兵上诉要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上诉不加刑的基本原则,卢仕兵上诉要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12月5日晚上8点,乐山市夹江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5日下午5点31分,夹江县焉城镇一辆3路公交车行至迎春南路,因不明原因导致爆炸,车辆玻璃碎裂,17名人员受伤,现场无人员死亡。
两天后的18时30分左右,夹江县公安发布公告称:“12.05”夹江3路公交车爆炸案发生后,经缜密侦查和全力缉捕,12月7日下午17时许,犯罪嫌疑人卢仕兵在眉山市洪雅县三宝镇联合村被抓获归案。经初步审讯,卢仕兵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卢仕兵因不满土地被占用的赔偿方案,加之个人及家庭原因,便对政府和社会产生不满,萌生了制造炸弹报复社会的念头。2018年11月下旬,被告人卢仕兵从捡到的鞭炮中提取火药和引线,并利用饭盒、钢筋、竹片、铁丝等物品制成炸弹。
根据判决文书,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卢仕兵犯爆炸罪一案,于2019年11月15日作出 2019川11刑初3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卢仕兵不服,提出上诉。
原判认定,被告人卢仕兵犯爆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卢仕兵限制减刑;对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电钻、塑料盆、扳手、打火机等予以没收。卢仕兵上诉要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指定辩护人认为卢仕兵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望从轻处罚。
19年前的爆炸案:丈夫嫌孕妻没工作,骗其携炸弹上公交,酿成惨剧
你见过最坏的人能坏到什么程度?老话说:“虎毒不食子”、“夫妻一夜百日恩”,然而“2001临沂爆炸案”的犯罪分子李强到了丧尽天良的地步,因为看不上妻子,不顾还未出世的孩子以及发妻,哄骗妻子将炸弹带上公交车,将人命视为野草。
李强出生于1970年,从小就怀,15岁因对幼童图谋不轨,因为是未成年人只被劳教两年,出狱后在医院学习过一段时间,后来变成了临时工。他混到30岁一事无成,也没有娶妻生子,在别人介绍下认识了未来的妻子刘琦。
越是没出息的人越是挑刺,他岁数到了而立之年没有正经工作坐过牢,却还嫌弃对方23岁的黄花大闺女长得丑,没有文化,全然忘了自己也才中专毕业。最后难得有点自知之明,知道自己的条件不会有女人看上,就勉为其难和刘琦结婚了。
“男人有钱就变坏”,这话放在李强身上并不假,他在2000年从临时工摇身一变变成临沂市胸科医院的医生,收入也跟着翻了几倍。刘强好不容易出息一回,应该好好对怀孕的刘琦吧?可他不是,因为有钱之后认识的人更多了些,他逐渐认为刘琦配不上自己。
由于刘琦没有工作,再加上怀孕,家庭负担越来越重,李强找了很多理由离婚,可刘琦不同意,再加上法律规定女性怀孕期间,丈夫不能离婚,李强找不到离婚的借口,两人经常闹矛盾,时间久了之后,李强就想制造爆炸案除掉刘琦,丝毫不顾发妻刘琦以及腹中7个月的孩子。
李强为了作案,案发两个星期前就买好了雷管之类的东西做了一定定时炸弹。10月21日,他将定时炸弹用报纸牢牢捆好,放进一个箱子里交给刘琦,谎称这是火腿肠,将刘琦送上6路公交车之后,他又找了个有事的借口逃之夭夭。20分钟后,公交车行驶到繁华路段,不幸的事发生了……
这颗定时炸弹将整个车顶都掀起来,车盖和玻璃都被炸飞,只剩下一个空空的躯壳。周围的群众都被炸弹吓了一跳,亲耳听见受害者发出惨绝人寰的惨叫声,还看见地上有不知是谁的身体部位。
爆炸除了给当事车辆造成伤害外,还波及到7号公交,有50多人受到影响,8人不幸在爆炸中身亡,其他受害者大多数出现了暂时性耳聋耳鸣。刘琦当时把定时炸弹放进座椅底下,或许是老天爷不肯放过李强,没有让刘琦当场死亡,在她提供的重要线索下,警察抓到了李强,但刘琦还是在23日带着宝宝一起身亡。
12月5日,李强在公交车上放定时炸弹的杀妻手段太过恶劣,被判处死刑,参加宣判大会的市民无不拍手称。“世上有两样东西不可直视,一是太阳,二是人心。”无论男女日后找对象一定要认清对方人品,不能嫁给李强这种根本不把你放在心上的人。
知识拓展:关于庭审实质化
“庭审实质化”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这两个概念很容易被人混淆,对此,胡云腾大法官进行了详细阐述:“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的司法改革举措,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内涵非常丰富,涵盖了刑事诉讼的所有阶段,涉及到司法体制、诉讼程序的改革和完善,和司法公正的实现密切相关,而且涉及到十九大报告中专门提出的“人权法治化保障”,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庭审实质化”则是指要让庭审在保障诉权、查明事实、解决争议、公正裁判以及裁判文书说理中真正发挥决定性作用,这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司法理念问题、司法职权配置问题、控辩审的能力问题、相关配套措施问题,等等。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必须以庭审实质化为基本抓手,然而,考虑到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他们认为,实现庭审实质化的前提是对刑事案件的审理实现繁简分流,即通过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等配套制度对多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控辩双方对整个案件没有争议的案件简化审理,只对那些案情比较复杂、疑难,社会影响比较大,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比较重的刑罚,特别是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进行精细审判,在这些案件中发挥庭审的作用,使法庭真正成为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定罪量刑的场所,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实现庭审实质化。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罗智勇还认为,庭审实质化的应有之意是控、辩、审三种职能在庭审过程中实现良性互动,而不是哪一种职能受到压抑,或者没有发挥应有的实质性作用。
乌克兰公交劫持事件现场传出爆炸声 暂无人员伤亡报告
中新网7月21日电 据俄罗斯卫星网报道,21日,一名武装人员在乌克兰卢茨克劫持了一辆公共汽车,并扣押了车上约20名人质。据最新消息,事发现场发生了爆炸。有媒体称,被劫持的公共汽车附近,分别传出三次爆炸声,现场升起了烟雾。目前,暂无人员伤亡报告。
据报道,一名记者表示:“约20分钟前,听到了三声爆炸声。”该记者称,其中一声为爆炸声,其他还有可疑的爆裂声,“军方人员当时在我旁边,他们说这可能是一种来自手榴弹的声音”。
另据卫星网援引乌克兰国家新闻社 UNN消息,劫持者从公共汽车上,扔出一个不明爆炸装置。随后,该装置发生爆炸,但无人受伤。
此前,该名男子曾称,公共汽车上有儿童和孕妇,并威胁引爆车上炸药;他还表示,该市还有一辆公共汽车上装有炸药,自己能远程引爆它。据悉,警方已确认该名男子的身份。乌克兰国家警察局沃伦州总局局长克罗什科之前称,特种部队已赶到现场。
据卫星网援引当地媒体消息,目击者此前在现场听到了枪声。那辆被劫持公共汽车的部分车窗已碎裂,停在一家剧院附近。
据媒体此前报道,乌克兰沃林州国家警察局新闻处在社交网站上称:“今天早上,第102号线收到报案称,一名男子在卢茨克中心劫持一辆公共汽车,扣押了车上约20名人质,这名男子随身带有炸药和武器。该州已启动‘人质’行动计划。为了确保公民安全,市中心被封锁。所有警察部门都在现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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