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永平一嫌犯送医检查时脱逃
云南永平一嫌犯送医检查时脱逃
云南永平一嫌犯送医检查时脱逃
据永平警方微信通报:2020年10月4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尤廷能 男,汉族,42岁,云南寻甸人,涉嫌运输毒品罪在送医检查中脱逃。永平县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开展搜捕,经4个昼夜连续工作,于10月8日19时25分将尤廷能抓获。
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抓紧开展中。
此前通报:看到此人请报警!云南警方悬赏缉拿戴手铐脱逃嫌犯
10月5日,据永平警方消息,10月04日19时许,云南永平县一名犯罪嫌疑人脱逃。犯罪嫌疑人尤廷能,男,1978年2月10日生,汉族,昆明市寻甸人,身高169CM,偏瘦体态,脱逃时双手戴有手铐,上身穿一件蓝色马甲,内穿一件长袖灰白相间条纹T恤,下身穿一条黑色长裤,脚穿一双黑色布鞋。
对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或直接将脱逃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的,根据情况奖励人民币5—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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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上午11时许,怀化市公安局与新晃、芷江公安局联袂出击,连夜作战,12小时抓获公安部A级逃犯--江苏南通在庭审时脱逃的贩毒嫌疑人马廷江。
7月18日23时30分许,怀化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胡长春接到公安部刑侦局的指令,江苏南通在庭审时脱逃的贩毒嫌疑人马廷江可能已逃至怀化。接报后,立即安排刑侦支队启动研判抓捕程序。
刑侦支队长马松涛迅速与南通市公安局联系,掌握了嫌疑人马廷江的相关信息,并立即指令怀化市公安局侦查实战合成中心开展工作,多手段同步上案。
经过追踪,发现嫌疑人马廷江19日凌晨0时许在芷江境内消失。经过研判,其极有可能逃往新晃方向。怀化市公安局立即指令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侦民警连夜开展布控,并派出刑技人员迅速赶往新晃开展追踪工作。
19日7时许,发现该嫌疑人在新晃汽车站出现的轨迹。经过视频追踪,10时30分许,发现该嫌疑人在新晃火车站货场出现的轨迹。
为了防止嫌疑人爬火车逃离,新晃公安局全警出动,马上在火车站开展搜捕,同时协调铁路警方开展布控。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搜捕,11时20分左右,在新晃火车站货场将嫌疑人马廷江抓获归案。
在押罪犯脱逃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押的罪犯脱逃的,公安机关应该对逃犯者抓捕,如果需要逮捕的,可以发出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六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口音、行为习惯,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脱逃罪犯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
中国刑法学界主要是在司法领域里讨论犯罪既遂的标准,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1犯罪目的实现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实施终了的犯罪行为,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目的”。主张应当以犯罪目的的实现与否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实现了犯罪目的,为犯罪既遂,未实现犯罪目的则为犯罪未遂。
2犯罪结果发生说。认为“行为发生了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即发生了行为的逻辑结果时,就是犯罪既遂”。主张应当以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否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发生了犯罪结果的,为犯罪既遂,未发生犯罪结果则为犯罪未遂。
3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犯罪的完成形态”。主张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就是犯罪既遂,否则就是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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