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关于职工工伤事故的管理办法)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关于职工工伤事故的管理办法)
关于职工工伤事故的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规范公司工伤管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员工因工受伤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三、工伤的界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进行工伤认定时其申请材料中应当附具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注:依据工伤《工伤保险条例》。
四、工伤管理程序
一、办理投保
1、新员工入职当天,依据《关于雇主责任险的缴纳办法》,行政人事部即安排缴纳雇主责任险;
2、新员工入职,原则性不安排在星期六、星期天。
二、现场处理
1、当发生工伤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向上级主管报告。
2、上级主管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了解并处理现场工作,并报告行政人事部。
3、行政人事经理了解情况并现场拍照取证后,24小时内,将事故向保险公司申报。
三、根据保险公司赔付材料要求,如需做伤残鉴定,则按如下流程进行申报:
1、工伤申报
1、行政人事经理或受伤者本人在事故发生后的1个月内,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拿《工伤认定申请表》。
2、如伤者1个月内还未出院的,待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至“行政服务中心”拿《工伤认定申请表》。
3、如实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根据附则要求准备证明材料,如出院小结、在场人员证词、在职证明、个人照片等。
4、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及时送报行政服务中心。
5、约60个工作日内,工伤认定结果将以邮递方式寄到企业及受伤者家中。
2、伤残鉴定
1、伤者工伤认定确认并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后,至“海安行政服务中心”预约伤残鉴定。
2、原则上,伤者出院后且治疗后满6个月方可申请伤残鉴定。
3、人社局确定伤残鉴定时间和地点后,伤者携带《认定工伤决定书》、医院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准时参加鉴定。
四、公司保险理赔和伤者费用报销
1、伤者必须到县级及以上医院就医,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就诊;在保险公司不认可医疗机构就医的,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伤者自行承担。
2、伤者资料期间所有证明材料 如发票、病例本、出院小结、CT片子、病假条等必须全部交公司行政人事经理,并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理赔。
3、伤者受伤治疗后,如确实需要休息的,必须出据医院病假证明。
4、伤者治愈到岗 或不再产生医疗等其他必要费用后,行政人事部整理理赔材料交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伤者医疗报销费用上限为保险公司实际理赔金额 含受伤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修养期间的工资补贴。
5、受伤医疗及出院后恢复停工期间,公司适当给予工资补贴,标准为60元/天,最长补偿时限为1个月。
6、伤者治疗期间涉及的合理医疗费用,待保险公司理赔款到账后,一次性给报销。
7、如伤者有其他要求,行政人事经理约同代理律师、保险公司代表和伤者本人协商后解决,或伤者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8、伤者治疗恢复期间,不享受公司满请假、工龄奖等其他福利。
五、事故后处理
1、对于违章操作规程造成他人或自己受伤、设备受损、财产损失等的安全事故,公司有权对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罚款 根据事故情况50-2000元不等、调岗、离岗学习、降级或开除等处罚。
2、对于情节严重、事故后果严重的情况,公司有权向指接责任人索赔的,并追究法律责任。
3、对于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以及部门负责人,将根据政府意见对其进行处理。
4、事故后,行政人事部对事故情况、现场照片、责任鉴定等材料进行汇总,并通过大小会议教育公司其他人员。
六、附则
1、本制度需贯彻到公司全体员工。
2、本制度即日起施行,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实施负有监督、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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