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不得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
导师不得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
导师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
11日,教育部网站公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①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③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④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教育部明确有矛盾可变更博士生导师
此前,教育部发文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明确:在选聘上,避免简单化地唯论文、唯科研经费确定选聘条件,要建立招生资格定期审核和动态调整制度;
对于师生出现矛盾或其他不利于保持良好导学关系的情况,培养单位应本着保护师生双方权益的原则及时给予调解,必要时可解除指导关系,重新确定导师;对师德失范者和违法违纪者,要严肃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
全文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我部研究制定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以下简称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准则是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制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
二、认真做好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各地各校要结合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际,扎实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要做好宣传解读,帮助导师全面了解准则内容,做到全员知晓。要完善相关制度,将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岗位聘任、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审核把关。
三、强化监督指导,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落实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院 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确认违反准则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教师〔2018〕17号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 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我部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
各地各校贯彻落实准则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我部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教育部2020年10月30日
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 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
三、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
四、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
六、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
七、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
八、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导师不管研究生怎么办?
其实,导师之所以对你采取“放养”的方式,是因为对你非常信任,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可以保持高度的自律性,未尝是一件坏事
到了研究生阶段,出现了和本科阶段差异很大的一点,那就是开始实行导师制。很多同学以为,既然学校已经给我安排了导师,那导师就应该在每一件事上给予自己指导,否则就是导师的失职。
的确有的导师确实非常关心学生,会为自己的学生遇到的任何事情出谋划策,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对待学生。但是这一类导师的数量确实比较少,大多数导师都是从宏观方面来指导自己的学生,剩下的就让学生自己去摸索。
就像这位网友的情况,他就是遇到了一位“放养”式的导师。而采取这一教育方式的导师,大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非常信任学生的自学能力。这类导师不会给同学们布置项目,目的就是给大家留出更多的学习时间,如果我们在学习中保持自律,反而会更容易出成果。
如果你觉得导师真的不管你,那就真的大错特错了
研究生阶段的导师制,其实更像是古代的“师徒制”,即由老师亲自培养自己的徒弟。这种制度最大的好处,就是导师可以把自己的所学,毫无保留地传授给你。
导师们其实并非不关心大家,而是希望大家先通过自学的方式,发现并解决问题。直到大家真的遇到了难题时,才会亲自出面帮助大家,正和古人所说的“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一个道理。
遇到导师“放养学生”时,作为研究生的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大家千万不要存在着自卑的心理,认为自己的导师瞧不起自己,这只是导师的一种教育方式而已。正确的方法是,按照老师的要求,认真阅读相关书籍,完成相关实验,为后期工作打基础。
其次,我们要主动出击联系自己的导师,而不是原地等待老师联系自己。作为一名研究生导师,至少也要到了副教授的级别,每天都有一系列的科研和教学任务等着去处理。可以说研究生导师的生活并不清闲,甚至比同学们还要繁忙。当我们遇到问题时,千万不要等,一定要及时预约老师。
最后,摆正自己的心态,明确自己的学习目的。有的同学读研的目标,是为了将来继续读博深造,这时候即便老师不管不问,我们也要自己发奋起来。如果大家打算研究生毕业后选择就业,那就在完成基础学习任务的基础上,多去参加实习。
总得来说,研究生导师对同学们的学业和生活指导较少,并不是不关心大家,有的时候真的是跟教育方式或者个人精力有关系。大家读研期间需要导师的教导,但是更重要的是需要我们养成自主学习和高度自律的能力。我想大家如果理解了这一点以后,就不再会被这一问题困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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