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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骗保把智障儿子推下海

为骗保把智障儿子推下海

父亲为骗保把智障儿子推下海

一湖南男子报案称智障儿子意外坠海,警方在搜寻过程中发现蹊跷,经侦查发现,这竟是该男子为了骗保有预谋作案,特意带着儿子来琼,在下船后和亲戚联手让儿子“意外”死亡。2020年9月28日,海南省公安厅港航公安局仅用4个小时迅速破获一起故意杀人案,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发和李某贵。目前,警方仍在全力搜寻杨某科。

9月28日6时许,海南省公安厅港航公安局接到杨某发的报警称,其儿子杨某科在海口市秀英港7号泊位意外坠海失踪。接警后,该局刑侦支队与海口港码头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开展搜寻救助调查工作。

谁知,经警方侦查发现,杨某科并非意外坠海,而是被人推下海,推人者的穿着与“报案人”杨某发的穿着相似,且杨某发报案时没有悲伤情绪,反而在民警询问时非常惊慌,再加上死者为智障人士,种种异常让民警高度怀疑,立即对杨某发进行调查。在事实证据面前,杨某发供认了其与李某贵合谋一同杀害杨某科并伪造意外死亡现场骗取保险赔偿金的犯罪事实,事发后李某贵离开了现场不知去向。

经查, 2名嫌疑人分别为杨某发 男 64岁,湖南郴州市桂东县人,死者父亲和李某贵 男,50岁,湖南郴州市桂东县人,亲戚关系,杨某发系其表姐夫,死者为杨某科 男,38岁,湖南郴州市桂东县人,智障人士。

刑侦支队与海口港码头派出所立即组织抓捕小组对李某贵开展抓捕,9时许,抓捕小组发现李某贵购买了次日离开海口的火车票,随即赶往海口火车站实施抓捕。10时许,抓捕小组在海口火车站成功抓获李某贵。

经过突击审讯,李某贵供认了其与杨某发合谋一同杀害杨某科的犯罪事实。最终仅用时4小时,2名嫌疑人已全部到案,警方成功破案。

经警方初步调查得知,2020年9月24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发带其儿子杨某科到广东省徐闻县,随后杨某发电话联系犯罪嫌疑人李某贵,称让李某贵一起到海南开旅店。

2020年9月27日,杨某发、李某贵、杨某科在广东省徐闻县碰头。杨某发私下与李某贵商量,因杨某科系智障人士,杨某发为杨某科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让李某贵帮忙在海上将不会游泳的杨某科推落入海,造成意外死亡的假象,以获得意外保险赔偿金。事成之后,杨某发会给李某贵6000元好处费。李某贵听完后,默许并接过了杨某发为作案而准备的白手套。

2020年9月28日凌晨2时许,杨某发、李某贵、杨某科一行3人在海安港码头购买船票登上“信海19号”客滚轮,当日凌晨4时许,“信海19号”客滚轮抵达海口秀英港。杨某发、李某贵、杨某科一行3人离船上岸后,杨某科走到海口秀英港7号泊位边沿位置小便,杨某发与李某贵跟随后面,杨某发示意李某贵动手推杨某科入海,李某贵不愿动手,杨某发见状自己动手,用手从杨某科背部将其推落入海,事后李某贵逃离现场,欲从海口火车站离开海南,杨某发报案想骗取杨某科意外死亡保险赔偿,没想到警方识破。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警方仍在全力搜寻杨某科。

骗保保险多少金额被判刑

《刑法》第198条第1款

我国《刑法》第198条第1款的规定,个人犯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198条第3款

《刑法》第198条第3款规定,单位犯保险诈骗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诈骗罪的牵连犯

保险诈骗犯罪突出的特点就是其犯罪手段可能会触犯其他罪名,构成另一独立的犯罪,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之为牵连犯。所谓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有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它具备以下几个特征: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有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即一罪或数罪是他罪的方法或结果行为。

如前所述,我国《刑法》第198条第1款用叙明罪状的方式规定了保险诈骗罪的五种复行为方式。这些复行为中“骗取保险金”是保险诈骗罪的目的行为,在此之前的行为则就是本罪的方法行为,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说,本罪所列的几种行为方式都有可能构成牵连犯。

骗保险如何定罪

划清保险诈骗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骗取保险金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较大,未达较大数额,可按一般的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处理,达到较大数额构成保险诈骗罪。

法律规定中骗保险如何定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为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只对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隐瞒发生保险事故的真实原因或者将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谎称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以便骗取保险金;对确已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则故意夸大损失的程度以便骗取额外的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保险合同期内,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便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人身保险中,为骗取保险金,制造赔偿条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险人的伤亡或疾病。行为人具备上述五种行为方式之一,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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