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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通报初中生刺死霸凌者

贵州瓮安通报初中生刺死霸凌者

贵州瓮安通报初中生刺死霸凌者

据贵州瓮安法院官方微博9月26日消息,9月25日下午,有媒体就我院曾办理的陈某翰故意伤害案件进行报道,引发社会关注,我院高度重视,将组织人员开展工作,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另据央视网,2014年4月30日,贵州瓮安四中初三学生陈泗翰在校遭李小东等人殴打两次,放学后又被强行拉到校外“单杀”,结果一死一伤。

幸存下来的陈泗翰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8年。

陈泗翰的父母始终认为儿子是“正当防卫”,并打定主意要申诉到底,还孩子一个公道。

今年8月25日,21岁的陈泗翰出狱。

初中生刺死霸凌者获刑8年

陈泗翰出狱那天,是8月25日,日头很烈。

二十几个家属在贵州未管所门口等了三个小时。母亲李荣惠不肯到阴凉处坐着,她站在正对大门的地方,好第一时间看到儿子出来。这三个小时似乎比过去的2269天都要难熬。

陆续走出来50个刑满释放人员,陈泗翰是最后一个。刚出大门,他就被带去一侧的司法车上。父亲陈善坤急了,不顾阻拦地跑过去问,才得知儿子作为假释人员要先到福泉司法所办理手续。

这是陈泗翰第一次近距离看到父亲发白的双鬓,他心疼又愧疚,主动去拉父亲的手。陈善坤一惊,怎么孩子的手是冰凉的?车上座位不够,只能让妻子陪同,陈善坤还没来得及跟儿子说上两句话,车就要开了。被落下的他眼巴巴望着,追着车小跑了一段。

想象中的团聚画面没有出现,亲属们只好各自返回车里,路上有人惊魂未定地说,刚刚那几名便衣站在旁边,她以为是李家请来报仇的打手,“我都吓死了!”

李家指的是李小东家。2014年4月30日,李小东等人在校殴打陈泗翰两次,放学后又将其强行拉到校外“单杀”,结果一死一伤。幸存下来的陈泗翰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8年。这个罪名让陈善坤夫妇无法接受。他们始终认为儿子是“正当防卫”,并打定主意要申诉到底,还孩子一个公道。

而陈泗翰的自责从未停止过。走出未管所的那一刻,他没有开心的感觉,只感到一种“解脱”。他很想忘掉过去,却不知该如何重启人生。

校园欺凌事件会判刑吗

1、满足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这是法律所赋予的含义。从我国《刑法》第十七条中不难看出,虽然界定了已满十四周岁和不满十六周岁或十八周岁等限制,尽管专门条款列明要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轻罚不等于不罚,在校园欺凌事件中相应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只要触犯法律,照样要受到依法判刑的处罚。

2、满足规定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同样不能逃避刑事责任,而在欺凌中涉案的未成年人则更是如此。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言语羞辱及敲诈勒索甚至殴打的行为等,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校园本该是学生学得知识、收获快乐的场所,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但是校园欺凌事件的出现,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了社会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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