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温度标准(供暖温度多少合适?有固定标准吗?)
供暖温度标准(供暖温度多少合适?有固定标准吗?) 我们国家采暖室内温度标准是怎样制定的?不少地方规定室内达标温度18℃是怎样形成的? 我们国家供热领域标准的编制,一般是要
供暖温度标准(供暖温度多少合适?有固定标准吗?)
我们国家采暖室内温度标准是怎样制定的?不少地方规定室内达标温度18℃是怎样形成的?
我们国家供热领域标准的编制,一般是要根据我国供、用热实际,综合考虑地域冬季室外气温变化规律,用户基本用热需求、建筑保温性能与供热系统现状能力以及国家经济和用户经济能力等多种因素。
目前,国家有三个标准对室内采暖温度做出相应规定:
1《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8883-2020中规定:冬季采暖温度16~24℃,相对湿度30%~60%。
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中规定了办公、体育、商业、餐饮等不同建筑类型房屋的不同室内温度标准:宾馆、住院部全年22℃,商场、门诊楼全年9~20时18℃,办公、教学楼工作日时间8~18时20℃。
3《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6明确规定: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主要房间室内采暖设计温度应采用18~24℃。
从以上规范和标准可以看出,对于长时间有人活动的房间,无论是住宅还是公共建筑,我国北方冬季采暖的室内设计最低温度是16℃,因气候差异、风俗习惯、人口基数、房间使用功能、房屋结构等情况不同,室内采暖设计温度会有所不同,但一般不超过24℃。
我国绝大多数地区春夏秋冬四季分明,一年当中气温随着季节变化而变化,而人体对环境温度的感知相当敏感,对不同的温度会有不同的感知。国内外有关研究表明,绝大多数健康人衣着适宜且处于安静状态时,室内温度在20℃会感到比较舒适,18℃时人体无明显冷感,15℃会产生明显的冷感,当温度低于12℃时,80%坐着的人感到冷,活动着的人有20%以上感到冷,卫生学将12℃作为建筑热环境的下限。
我国传统的供热系统是在原有计划经济福利供热体制下,建立并形成的保障型供热系统,其建筑、系统以及室温标准也是依据国家当时的经济基础和人体的感知程度来确定的。因此,在现有的经济条件、建筑物节能状况以及供热设施供热能力都具备的情况下,很多地方把室内供热达标温度定在18℃,是有依据和道理的,它能够达到绝大多数人对取暖的基本要求。这里强调的是达标温度,实际上据我们了解,绝大多数供热企业供热的实际室内温度都在达标温度以上1~6℃之间。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集中供热事业蓬勃发展,北方采暖地区各地政府在当地的《供热管理办法》或《供热管理条例》中对室内供热温度标准都做了明确规定,基本规定在18℃2℃之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老百姓对供热舒适度的要求越来越高,以北京为例,上世纪90年代末已经将达标温度由不低于16℃提高至18℃;目前北方地区实行集中供热的城市大多数政府要求供热达标温度都在18℃,少数有要求达标温度20℃的。
当然,供热达标温度的设定也是有条件的,一是室外温度不低于供暖室外计算温度,例如:北京地区室外设计温度是-7.6℃;二是建筑围护结构应符合采暖温度设计标准;三是现有供热系统和室内采暖系统可以满足供热正常运行。鉴于供热既有老旧建筑与系统能力现状,以及部分用户私拆私改、装饰遮蔽等行为,在供热法规或供用热合同中都加以规范和明示,以确保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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