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高铁霸座女子让座反被骂
又见高铁霸座女子让座反被骂
又见高铁霸座女子让座反被骂
11月9日,浙江温州。据杭州日报,一母亲称自己带娃买两个动车座位,抱孩子哄睡空出一个,好心让一女子坐,对方坐下后手机外放声音大,自己怕影响孩子劝离反遭辱骂。霸座女子坐在座位上称“我就不起来,我就气死你”。
大妈真的是把一个没有素质教养的成年人表现得淋漓尽致。人家好心给你让座,你脸皮这么厚,不怕丢人现眼吗?还对人家进行辱骂,甚至还威胁人家。座位本来就是人家买的票,还这么盛气凌人。人家孩子要睡觉了,你不把座位还给人家。你一个人霸占人家的位置,导致人家两个人没办法休息。孩子还小,作为一个大人,还争一个不会言语的孩子座位,不觉得羞耻吗?
这种出门旅行被霸占座位的事情时有发生。素质高的人遇到素质低的人,素质高的人就往往容易吃亏。因为你的好心在某些人看来是理所当然,他们甚至还要得寸进尺。对于这些无理由强霸别人座位的人,国家应该出台一定的政策,列入失信人的名单当中,限制其乘坐高铁、地铁、飞机等现代化便捷交通工具。要不这类人到了车上就成了害群之马,严重影响人们的旅途心情,还给别人带来一定的伤害。
就这次发生的大妈高铁上霸座事件,从大妈的言语中我们完全看得出来,大妈就是平时在生活中不讲理、撒泼、欺软怕硬的那种人。从最后大妈说的那句“要不是你有小孩,我就……”这句话明显就是对年轻妈妈的威胁。这就让人想起了中国民间人们所熟知的农夫与蛇的故事。有些人的人心就是一条毒蛇,你好心帮助他,他不会知恩图报,相反还会反过来“咬你一口”。
我有一点不明白,为什么发生这个事情的时候,没有一个乘客去帮助这位年轻的妈妈,也没有人去找乘务员协调处理这件事情。就让坏人继续干坏事,让好人继续受罪。车上的人为什么都保持一种“不管闲事”的这种态度。我想如果有一位旅客站出来说两句话,这位大妈也不至于如此飞扬跋扈吧!正因为没有人站出来指责一下这位大妈,才让大妈更加来劲。她就是看到没有人敢管自己,才进一步欺负老实人。
我也不相信乘务员完全没有注意到发生的争吵。平时我们在高铁也偶尔会看到乘务员来来去去的。当旅客之间发生一点摩擦时就看不见了。我觉得乘务员也是有意躲起来,抱着一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装着没看见。人人都如此就给了坏人干坏事的机会,才助长了坏人的嚣张气焰。
若人人都伸出正义之手,会让好心妈妈受欺负吗?若人人都团结一致,坏人有干坏事的机会吗?这些问题我们不得不反思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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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西安北站派出所接到G3182次列车乘警报称列车自天水南站开车后,违法嫌疑人徐某强行霸占他人座位拒不让座,并对乘警和列车工作人员进行言语攻击。
经过警方调查,发现旅客徐某上车前购买5号车厢1D座,上车后,徐某在5车 1F、1D随意就坐。期间,持有1F座位的旅客依票上车后,要求徐某让座,但徐某不同意并且始终不让座。
乘务人员让徐某让座,徐某答道:“我就坐这儿不想动了!”
当日,西安铁路公安处西安北站派出所对发生在G3182次列车上的霸座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作出对违法嫌疑人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高铁霸座”事件为何屡禁不止?
10月20日,北京南开往上海虹桥的G147次高铁上,老人先上车后补票,但只补到了天津南的座票,当车座主人劝老人让座时,老人却说什么也不肯让,列车员介入后,称为老人安排座位,车座主人也客气称可以为老人拿行李过去,老人仍然不听胡搅蛮缠,最终车座主人妥协,被安排到了另一处座位。
观看整段视频,该老人无票抢占他人座位,还用蹩脚的理由为自己的霸座行为强词夺理。即使列车员用标准的流程跟他说道理,最后甚至向老人妥协另外安排座位给他坐,他都无动于衷,最后还是车座主人选择了让座。
最近这段时间接二连三地出现了“高铁霸座”事件,前有的霸座男子被铁路拉入黑名单,后有霸座女子强行耍赖,再有霸座情侣谎称有心脏病,现有霸座老人倚老卖老......试问,“高铁霸座”事件为何屡禁不止?
小编认为,主要原因是铁路运输部门对这种“霸座”行为缺乏明确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无票故意抢占他人座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目前仅适用于治安管理条例,铁路运输部门并没有明文规定该如何处置这种行为。众所周知,对号入座,这是一个公民在哪都要遵守的常识性准则。上至国家领导人开会,下至平面百姓去影院观看电影,都要对号入座。如果大家都向那位老人一样,将座位号码视为“摆设”,抱着“谁先来就谁先坐”的滑稽思想,哪岂不是要乱了套。如果把“霸座”者不听劝说,仍然我行我素的行为上升到等同于汽车驾驶的“醉驾”行为:“醉驾”导致终生禁驾,“霸座”导致终生禁止乘火车。那我确信,“霸座”行为将大大减少。
让人欣慰的是,广东省率先示范,出台了全国首个禁止铁路霸座法规--《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相信在以后,越来越多的省份会出示明文规定,用强制性的法律效应去约束“霸座”行为,为广大民众的出行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障。
高铁霸座行为是否是违法犯罪
霸座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约行为。从乘客购票成功的那一刻起,乘客与承运机构的客运合同就已经生效,购买车票时选定的车次座位就是合同的条款,去乘车就是履行合同。
强占了其他乘客的座位,这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侵权责任法》。另外,他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高铁乘坐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是一种治安违法行为。
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每一个人买火车票,售票单位和乘客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在车票上体现出来的内容,比如座位号就是合同关系中的一个条款,乘客有权利依照合同享受对等的服务。而乘客强占了其他乘客的座位,这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侵权责任法》。
相关处罚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而在最新的民法典中也有对霸座的规定,在民法典中写明,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
这也就是意味着,如果乘客坐了他人的位子,就属于合同违约。运输部门可以就此对乘客进行起诉。以前很多霸座不听劝导的人,最后一般由民警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这也是因为民事规范的缺位,导致了很多问题采取了行政处理的方式来解决,现在被占座位的乘客同样可以以合同违约起诉承运机构,以侵犯自己的座位使用权起诉霸座乘客。作为承运机构,有义务保证提供给乘客其购买的座位。
如果将来有人不对号入座,要求霸座的人离开座位,如果说他拒不配合,作为旅客或者是客运服务人他可以报警,公安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霸座的人员处以警告、罚款,严重的话还可以拘留。
二、“高铁霸座”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八百二十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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