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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费9月1日新规

垃圾清运费9月1日新规

垃圾清运费9月1日新规

正当大家为此气得怒发冲冠的时候,几个地区率先做出了相应动作,出台了一些新规,9月1日起,这几笔物业费不用交了!取消了这几笔物业费,能为老百姓省下不少钱,这样的利好消息一出,大家一片叫好!下面就来看看具体事宜吧

1、公摊水电费

包括灌溉小区绿地,公共照明等费用。

2、垃圾清运费

也就是垃圾车进小区处理垃圾桶所产生的费用,当然了,除个人家里的垃圾以外!

3、砸墙费

小区内部需要改造的围墙、围挡等拆除所产生的费用。

这些费用通通取消!

同时,小区内的公共收益也有变化。

1、电梯和户外的广告投放收益

2、停车场的停车费

这些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再只属于物业!也就是说,以上这两项收益,不再属于物业公司单独盈利,而要归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有人专门做过测算,如果一个小区公共区域管理完善的话,所产生的公共收益费用基本可以冲抵一半以上的物业费!

总而言之,新规的出台对于公众来说是个重大利好的消息!对于这样的规定,大家怎么看?希望这波操作可以快速落实到每一个地区。

物业新规定9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一、2020年9月1日物业新规定 物业费是业主对自己居住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绿化、卫生、治安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所收取的费用。

而大部分人都对物业费不懂,只要开发商或者物业列出名录光明正大上门收取,业务都是稀里糊涂的就交了。而现在不同了,2020年9月1日物业新规定,这三笔物业费可以不用再缴纳。

1、小区公共区域物业费 根据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缴纳的物业费只能按房产证上的面积收取,不能再额外收取公共区域服务费和其他费用。因为业主缴纳的这些物业费中本身就包含了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修费用,不可重复收取。

2、小区广告收益为全体业主所有 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分配均归全体业主所有。而对于大部分业主来说,这笔收益好像从来就和自己没关系。对于物业来说,这笔收益就是他们自己的外快,是物业公司通过自己努力挣到的。

在3月27日的第15届常务会议上通过了最新的《北京物业管理条例》,其中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共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共收益应当单独列账归全体业主所有。而且小区的广告费收益每年收益都很可观。

3、不符合物业合同的费用 现在很多物业公司把自己当成了小区主人,而小区真正的主人却成了他们的提款机,在物业费收取上巧立收费名目,胡乱收取各种各样的杂费。

垃圾清运费的收费标准

建设部2005年发布了一个法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其中第二条明确指出“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按不同功能区域收费是不一样的。

住宅和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规范其价格行为。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全省相应等级的基准价标准。

该标准分为高层住宅、多层住宅以及办公写字楼三种类型,每种类又分为四级基准价。

其中,高层住宅物业收费最高为1.50元/平方米月,而未实行社会化物业服务的全省公共机构物业及原房改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可参照。

大多数地方其实都有规定,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业主也可以及时自行清运。

那么如果委托物业,那么需要交纳的建筑装修垃圾清运费一般是多少呢?举个例子:某市规定业主委托物业清运的,业主应负担装修垃圾清运费,标准按每平方米不超过3元计算。

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企业收取装修押金。

装修押金标准以户为单位计,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押金不超过2000元;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下,押金不超过2500元;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押金不超过3000元。

市民若发现有乱收费现象,可拨打电话进行投诉。

当然,事实上各个地方或者不同的小区因物价、服务等因素收费标准不太一样,但是基本不会与上面的相差太大。

当然,一些高档别墅、住宅小区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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