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一案追责
张玉环一案追责
张玉环请求追责16名办案人员
9月17日,张玉环及家人和委托律师尚满庆一同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三部委寄出了关于控告、追究张玉环案违法办案人员案的材料。尚满庆向澎湃新闻表示,张玉环平冤之后,国家赔偿申请已在进行中,追责程序也应适时启动。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张玉环及6位家人联名签署的控告信中,被控告的对象包括了16名当年的办案人员。其中,南昌市进贤县公安局民警8名、南昌市检察院检察员1名、南昌中院及江西高院法官7名。张玉环称,上述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涉嫌玩忽职守,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造成冤假错案的刑事责任,并对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一并追究。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男童张振荣和张振伟被人杀害,邻人张玉环被警方定为嫌凶
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用手卡、绳勒、棍打的方式将邻居家两男孩杀害并抛尸水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因不服判决,张玉环提出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审判决再次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作出了和原一审判决相同结果的判决。
张玉环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入狱后,张玉环坚持喊冤。直至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对此案再审宣判,最终宣告张玉环无罪。
9月16日,张玉环及母亲张炳莲、前妻宋小女、儿子张保刚、张保仁、大哥张民强和妹妹张丹玉一同签署了控告信,并于9月17日上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三部委寄送。
委托律师尚满庆告诉澎湃新闻,他们请求上级机关对原办案人员立案侦查,追究其造成冤假错案的刑事责任,并对该案中有关人员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一并追究。
张玉环在控告信中写道,自己被错误定罪,失去人身自由长达27年,与公安司法机关人员违法办案有直接关系。
张玉环称,1993年10月27日,他被进贤县公安局民警吴某才等人带走调查,其间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被连续六天六夜24小时不间断地实施审讯,办案人员通过吊打、蹲桩、电击枪枪击、放狼狗撕咬等方式,逼迫其编造杀人过程,涉嫌刑讯逼供罪。
澎湃新闻注意到,被控告的民警共8人,他们是时任南昌市进贤县公安局民警吴某才、周某、付某文、胡某芳、支某华、袁某华、付某选和周某华。
张玉环认为,除刑讯逼供外,办案人员对其他的重要线索不积极排查,导致两男童遇害的案件至今未能侦破,放纵了真正的犯罪分子,涉嫌玩忽职守罪。
对于南昌市检察院的检察员李某华,张玉环指控其在审查起诉及案件审理阶段中,在其身体有明显有伤痕的情况下,仍然纵容侦查人员,“尤其是在案件被发回重审之后,在没有补充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坚持指控,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
被张玉环及家人控告的南昌中院法官许某庆、孙某光、王某修和刘某军,江西高院法官周某军、漆某君,以及现最高法刑事审判庭第五庭副庭长、江西高院原法官欧阳某平,也被指涉嫌玩忽职守罪。
张玉环认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仍作出有罪判决,其间又对其违法超期羁押长达六年之久,因此强烈要求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针对是否对张玉环案原办案人员启动追责程序,8月10日,澎湃新闻曾来到进贤县公安局了解相关情况,该局政治处工作人员称,相关事宜目前由进贤县委政法委统一协调部署。
尚满庆向澎湃新闻表示,张玉环平冤之后,国家赔偿申请已在进行中,追责程序也应适时启动,“强烈追责会对其它冤假案件的产生增加障碍,也有利于理清源头,放弃追责只能让制错者心存侥幸”。
张玉环申请2234万余元国家赔偿
9月2日上午,蒙冤近27年后无罪获释的张玉环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程广鑫、罗金寿及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下称“江西高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
该赔偿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五项: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1564.5元;赔偿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1564.5元;伸冤费用支出100万元,各项共计人民币22343129元。
此外,张玉环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即江西高院在媒体和门户网站上公开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律师程广鑫则认为,自1993年10月27日被收押,至2020年8月4日改判无罪,张玉环共失去自由9778天,在被关押期间,他每时每刻都被限制人身自由,三倍于社会普通成员每日8小时的法定劳动时间,若以日均工资的一倍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明显不合理。程广鑫认为,国家赔偿应与自由的价值属性相匹配,赔偿标准上应遵循“就高”原则。
张玉环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写道:“无人愿意用27年的自由换取五百万或一千万的赔偿,太低的赔偿金不能体现正义的价值,无法抚慰冤狱所造成的创伤,不利于防范冤案的再次发生,因此请求按照国家日赔偿金标准的三倍进行赔偿。”
澎湃新闻注意到,今年5月18日,最高法曾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最新的日赔偿标准346.75元。依照此标准和张玉环请求的三倍赔偿,张玉环主张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171564.5元。
要求100%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比例
除失去人身自由外,近27年的牢狱生涯也影响了张玉环的健康。无罪之后,张玉环称在刑警队遭受刑讯逼供,至今双手、大腿上还有当初被吊打、狼狗撕咬留下的伤疤。因长时间羁押佩戴戒具,他的右脚已严重变形,后续仍需要矫正治疗。因此,他向江西高院请求赔偿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
此外,赔偿申请中另列了100万元的伸冤费用支出,包括多年来张玉环近亲属为他数次前往北京、南昌等地反映情况、申诉控告而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和误工费。
在赔偿申请中,另一笔高额的赔偿项目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程广鑫认为,张玉环作为目前已知的失去自由时间最长的冤错案当事人,错案对他本人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创伤和难以弥补的精神损害:近27年无法侍奉母亲,妻子病重改嫁,无奈错过孩子们的成长,无法弥补人父之责。在被宣告无罪前,张玉环先后经历四次审判,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张玉环也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写道,拿到无罪判决后,自己仍然生活在无边的恐惧、遗憾之中,每日噩梦交替。平反至今,当年的办案人员未被追责,精神损害未得到任何形式的弥补。因此,要求江西高院支付以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一倍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即10171564.5元。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33条、第34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近年多个同类国家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比例都突破了最高法此前规定的35%上限,如: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羁押9217天的刘忠林,2018年4月改判无罪后获得国家赔偿460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和人身自由赔偿金比例为75%。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羁押8452天后无罪获释的金哲宏,2019年获得了468万元国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和人身自由赔偿金比例也为75%。
程广鑫表示,迟到27年的无罪判决,对张玉环来说,只是回归本正常生活的起点,还需要漫长的时间、大量的精力和充足的物质基础来恢复萎缩的社会劳动能力、抚平内心所遭受的创伤。
张玉环案追责:谁来按下启动键?
张玉环为什么会遭遇刑讯逼供?代理此案的王飞律师分析有三个原因:
一是当时命案必破这种不合理的硬性规定给刑讯逼供提供了一种可能性;
二是是办案人员急功近利,急于立功受奖;
三是根深蒂固的有罪推定思维导致的刑讯逼供。
这也是王飞等众多刑辩律师多年来一直呼吁无罪推定的根本原因。
张玉环无罪释放后,王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不信刑讯逼供者能逃脱法网。
然而,自己垫钱为张玉环辩护的王飞律师,可能过于乐观了。首家刊发的澎湃新闻一直在跟进此事,作为官方血统最浓的新媒体,澎湃新闻日前将何时追责的问题抛给了当地。
针对两孩童死亡案是否重启调查及是否对当年办案人员启动追责等问题,8月10日,进贤县公安局的回复是:相关事宜目前由进贤县委政法委统一协调部署,有新进展会再告知。
而进贤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汪义华则表示,追责不是他管的范畴。其还表示,政法委这边主要是负责张玉环后续的安置工作。澎湃新闻继续追问进贤县检察院,但得到的回应是:暂不方便接受采访。
也即是说,记者把问题一个部门一个部门问了个遍,但大家似乎都在躲避。
问题是,追责的事到底该归谁管?这些天来,张玉环反复重申,案件在侦查过程中,他遭到了办案人员严酷的刑讯逼供。他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启动追责,“一定要追究这些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澎湃新闻的文章指出,在7月9日该案再审开庭时,张玉环曾当庭报出了办案民警的名字,终于在媒体的追问下,进贤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汪义华如是说:对于是否重启二童死亡案调查及对办案人员启动追责,“是公安部门的事”,“要组织定的话才能告诉你”。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有关部门应该还没有人向张玉环以及其家人调查核实刑讯逼供的问题。
这样的现象,显然不是大家所希望的。毕竟, 张玉环目前还掌握了8个当年刑讯逼供者的姓名,此事若不追责,就会成为一个永远擦不掉的污点。
换句话说:如果追责一事继续石沉大海,与张玉环喊冤20多年无人理会有什么区别?
当地对追责的态度,被媒体所抨击。
现代快报日前刊发的评论员曹玉兵的文章说: 如果说此前舆论呼吁对造成冤案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是司法正义拼图上的一块,那么追查真凶同样不可或缺。
评论指出:是否追责,至今未得到明确回应,这不是司法机关应有的态度。一起牵涉两条人命的杀人案,不该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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