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输给了乔丹体育?吵了8年的乔丹商标案终于完结了
乔丹输给了乔丹体育?吵了8年的乔丹商标案终于完结了
历时将近8年的乔丹商标之争,日前终于迎来了终审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争议案,判决其商标并未损害迈克尔·乔丹本人的肖像权。最高法认为,商标没有体现乔丹个人特征,不具有可识别性,因此不构成损害肖像权。
1991年,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了“丹桥”商标,并在2000年,将企业名称改名为乔丹体育。
2012年,迈克尔·乔丹现身视频称向中国一家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
迈克尔·乔丹的声明视频发布不久,体育品牌耐克也发表声明表示支持。但乔丹体育在其网站上发布公开声明,强调中文“乔丹”是该公司依照中国法律申请注册并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对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行为受中国法律保护。
随后将近8年的时间里,双方进行旷日持久的官司。
2015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二审判决书对于迈克尔·乔丹与中国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迈克尔·乔丹要求撤销乔丹体育的争议商标的上诉理由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乔丹体育的注册商标不会被撤销。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乔丹公司对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迈克尔·乔丹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撤销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
时至今日,最高人民法院终于审结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争议案,判决其商标并未损害迈克尔·乔丹本人的肖像权。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乔丹体育是由成立于1984年的福建省晋江县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发展而来。晋江是全国重要的体育用品制造基地,当地许多企业为运动品牌代工。
耐克公司曾控告乔丹体育商标侵权,但并未成功。也因此,尽管耐克公司与迈克尔·乔丹有长期合作关系,并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Air Jordan”高端子品牌的运动鞋和服装的特许经营权。但“Air Jordan”品牌进入中国市场后,并没有注册使用对应的中文名称。
换句话说,耐克公司只有文字商标“Michael Jordan”和两个图形商标在中国获得了注册。
也正是因为耐克公司的败诉,才有了后来迈克尔·乔丹本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耐克公司的“Air Jordan”品牌,也陷入了一场商标侵权纠纷。
2015年,摄影师雅各布·伦特米斯特曾指控耐克未经授权,使用他在1984年为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拍摄的一张空中飞人的照片。
这场官司持续近四年,也是直到最近才告一段落。美国最高法院驳回了雅各布·伦特米斯特的上诉,耐克公司获得胜诉。
有意思的是,耐克公司赢了官司的理由,与乔丹体育此次获得胜诉的理由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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