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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达加斯加历任国家元首(兼代)出生地(一级行政区)

马达加斯加历任国家元首(兼代)出生地(一级行政区)

马达加斯加总统为马达加斯加共和国国家元首。1992年8月19日通过“第三共和国宪法”,经1995年9月、1998年3月和2007年4月三次修订。宪法赋予总统直接任命总理、解散议会的权力,任期5年,可连任两届,由直接选举产生;国民议会和参议院均需三分之二的多数方可中止总统权力;地方政权实行自治。2007年修宪取消了自治省,设立拥有行政和财政自治权的地区和乡镇。2010年11月马过渡政权推动全民公投通过新宪法,宣布正式成立第四共和国。新宪法主要内容包括将总统任职年龄由40岁降为35岁,并将总统最高连续任职期限由三届改为两届。

一、迪迪埃·拉齐拉卡阿齐那那那区(总统)

二、阿尔贝·扎菲暂无资料(总统)

三、诺贝尔·拉齐拉胡纳纳暂无资料(代总统)

四、上同一(总统)

五、马克·拉瓦卢马纳纳塔那那利佛市(总统)

六、安德里·尼里纳·拉乔利纳法基南卡拉塔区(代总统)

七、埃里·马夏尔·拉乔纳里马曼皮亚尼纳塔那那利佛市(总统)

八、里武·拉库图沃暂无资料(代总统)

九、上同六(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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