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就业怎么办
疫情期间就业怎么办
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适当放宽标准。湖北等重点地区可结合实际放宽至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申请展期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
做好返岗复工企业和劳动者的疫情防控
抓紧统计企业开复工时间,在人社部门官网、官微开设专区发布。指导用人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向员工通报开复工时间。加强输入地、输出地信息对接,及时向辖区内劳动者推送开复工时间。指导农民工等人员做好居家隔离和返岗务工的相关防护,指导企业做好卫生防疫、检测仪器及药品配置等。
关心关爱重点地区劳动者
对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劳动者,发送慰问短信、公告、慰问信,关心其健康和生活情况,妥善做好安抚和疏导。对已离开湖北返乡的,指导其主动居家隔离。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疫情防控期间,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受影响失业的参保人员,可按照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推广优化线上招聘服务
暂停举办现场招聘和跨地区劳务协作,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大力推广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确定并公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窗口开放时间,引导就业政策、就业服务尽可能网上办、自助办,切实加快审核进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举措
暂停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场招聘活动,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延长报到接收时间,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报到手续。视情调整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笔试面试时间。加强求职心理疏导。
加强就业指导服务
深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线上指导服务,已开设就业指导网络课程的高校,要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网络教学;未开设线上教学资源的高校,可参考已开设就业指导网络课程的高校,开展线上就业指导服务。强化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等群体的“一对一”帮扶,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岗位推送工作。疫情期间,毕业生返回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就业证明材料、升学/出国 境相关手续等,采取信函、传真、拍照或扫描发送电子图片等方式进行。
毕业生有改签、补办《就业报到证》的,采取“线上 或函件申请+快递寄送”等方式办理。各高校要积极做好用人单位的联系和服务,协调用人单位按疫情联防联控要求适当延长招聘时间、调整和推迟办理体检及签约手续时间,支持毕业生以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签订就业协议等手续。适当延长择业时间,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及时办理就业手续。
做好就业风险防控
针对此次疫情可能对毕业生求职带来的影响,各高校要通过发布短视频、公众号推送信息、开通咨询电话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信息通报、心理疏导。要充分发挥党团组织、院系辅导员的作用,全面掌握毕业生思想和健康状况,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帮助毕业生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引导毕业生以积极的心态求职就业,确保众志成城抗疫情,确保有序招聘求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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