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有哪些
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有哪些
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
在陆生动物中,不能吃的野生动物有:
在“兽纲”中,不能吃的野生动物有14种,包括貉、银狐、北极狐、水貂、果子狸、野猪、梅花鹿、马鹿、花鼠、仓鼠、麝鼠、毛丝鼠、豚鼠、海狸鼠。
“鸟纲”有25种,包括非洲鸵鸟、大美洲鸵、鸸鹋、疣鼻栖鸭、绿头鸭、环颈雉、火鸡、珠鸡、石鸡、蓝孔雀、蓝胸鹑、鹌鹑、鸡尾鹦鹉、虎皮鹦鹉、费氏牡丹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黄领牡丹鹦鹉、白腰文鸟、黑喉草雀、七彩文鸟、橙颊梅花雀、红梅花雀、禾雀、栗耳草雀、金丝雀。
“爬行纲”有6种,包括巴西龟、鳄龟、中华鳖、尼罗鳄、湾鳄、暹罗鳄。
“两栖纲”有4种,包括中国林蛙、黑龙江林蛙、猪蛙、虎纹蛙。
“蛛形纲”有1种,为蝎子,别名“全虫”。
“昆虫纲”有3种,包括双齿多刺蚁、大黑木工蚁、黄猄蚁。
“多足纲”有1种,蜈蚣,别名“天龙”。
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地方政策
深圳市
根据深圳市《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 草案》,包括人工饲养的陆地动物,为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此外的陆生野生动物均不能食用。这可能是目前我国最严厉、最明确的可食用动物地方名录。
根据深圳市的条例草案,违反规定食用《名录》之外的动物,将被处以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组织食用者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违法生产经营者,除罚款外,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北省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已于2020年3月5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要求,全面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1、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2、法律法规规定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
3、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本决定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 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对其养殖、检疫以及食用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亲,喜欢(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有哪些 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禁止食用的动物)记得收藏,下次访问不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