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要求
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要求
1. 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2. 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二、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1. 保护半径和保护面积
1)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不应超过下表要求。
2. 安装要求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6)锯齿形屋顶和坡度大于15°的人字形屋顶,应在每个屋脊处设置一排点型探测器。
7)感烟火灾探测器在格栅吊顶场所的设置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5%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下方。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大于30%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15%~30%时,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根据实际试验结果确定。
探测器设置在吊顶上方且火警确认灯无法观察时,应在吊顶下方设置火警确认灯。
地铁站台等有活塞风影响的场所,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30%~70%时,探测器宜同时设置在吊顶上方和下方。
3. 探测器设置数量
1)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应至少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2)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不应小于下式计算结果。
N=S/(K*A)
说明:S代表探测区域面积(㎡);K代表修正系数,容纳人数超过10000人的公共场所宜取0.7~0.8、容纳人数为2000人~10000人的公共场所宜取0.8~0.9、容纳人数为500人~2000人的公共场所宜取0.9~1.0、其他场所可取1.0;A代表探测器的保护面积(㎡)。
3)有梁顶棚设置要求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为200mm~600mm时,应按规范确定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数量。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
当被梁隔断的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被隔断的区域应按规范规定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当梁间净距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4)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应至少安装一只点型探测器。
三、其他设备设置要求
1. 总线短路隔离器
1)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
2)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2. 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
1)非高灵敏型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不应超过16m;高灵敏型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可超过16m;采样管网安装高度超过16m时,灵敏度可调的探测器应设置为高灵敏度,且应减小采样管长度和采样孔数量。
2)探测器的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的要求。
3)一个探测单元的采样管总长不宜超过200m,单管长度不宜超过100m,同一根采样管不应穿越防火分区。采样孔总数不宜超过100个,单管上的采样孔数量不宜超过25个。
4)当采样管道采用毛细管布置方式时,毛细管长度不宜超过4m。
5)当采样管道布置形式为垂直采样时,每2℃温差间隔或3m间隔(取最小者)应设置一个采样孔,采样孔不应背对气流方向。
3.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1)探测器在保护电缆、堆垛等类似保护对象时,应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时,宜设置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2)设置在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的距离宜为 0.1m 。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半径要求;探测器至墙壁的距离宜为1m~1.5m 。
3)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场所有联动要求时,宜采用两只不同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组合。
4)与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连接的模块不宜设置在长期潮湿或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
4.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1)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m~1.0m,距地高度不宜超过20m。
2)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 100m。
3)探测器应设置在固定结构上。
4)探测器的设置应保证其接收端避开日光和人工光源直接照射。
5)选择反射式探测器时,应保证在反射板与探测器间任何部位进行模拟试验时,探测器均能正确响应。
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1)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疏散通道或出入口处。列车上设置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每节车厢的出入口和中间部位。
6. 区域显示器
1)每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宾馆、饭店等场所应在每个报警区域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当一个报警区域包括多个楼层时,宜在每个楼层设置一台仅显示本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7. 应急广播
1)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其数量成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25m,走道末端距最近的扬声器距离不应大于12.5m。
2)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3)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W。
8. 消防电话
1)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计算机网络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固定安装在明显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并应有区别于普通电话的标识。
2)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插孔,并宜选择带有电话插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3)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4)电话插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m。
9. 模块
1)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中。
2)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3)本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
4)未集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有尺寸不小于 100mm×100mm 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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