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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徙木立信论 李德胜1912.6

商鞅徙木立信论 李德胜1912.6

(一九一二年六月)

吾读史至商鞅徙木立信[2]一事,而叹吾国国民之愚也,而叹执政者之煞费苦心也,而叹数千年来民智之不开、国几蹈于沦亡之惨也。谓予不信,请罄其说。

法令者,代谋幸福之具也。法令而善,其幸福吾民也必多,吾民方恐其不布此法令,或布而恐其不生效力,必竭全力以保障之,维持之,务使达到完善之目的而止。政府国民互相倚系,安有不信之理?法令而不善,则不惟无幸福之可言,且有危害之足惧,吾民又必竭全力以阻止此法令。虽欲吾信,又安有信之之理?乃若商鞅之与秦民适成此比例之反对,抑又何哉?

商鞅之法[3],良法也。今试披吾国四千余年之纪载, 而求其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商鞅不首屈一指乎? 商当孝公之世,中原鼎沸,战事正殷,举国疲劳,不堪言状。于是而欲战胜诸国,统一中原,不綦难哉?于是而变法之令出,其法惩奸宄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吾于是知吾国国民之愚也,吾于是知数千年来民智黑暗、国几蹈于沦亡之惨境有由来也。

虽然,非常之原,黎民惧焉。民是此民矣,法是彼法矣,吾又何怪焉?吾特恐此徙木立信一事,若令彼东西各文明国民闻之,当必捧腹而笑,噭舌而讥矣。乌乎!吾欲无言。

根据手稿刊印。署名MZD。

注释

[1]这是MZD在湖南全省高等中学校读书时写的一篇作文。原文无写作时间。作文纸折缝间印有“ 湖南全省高等中学校”字样,作者在题下写有“普通班MZD”七字。MZD于1912年春考入湖南全省高等中学校,同年秋即退学自修,此文当写于1912年上半年。国文教员阅后在多处写有评语,并批给同学“传观”。这些评语是:“实切社会立论,目光如炬,落墨大方,恰似报笔,而义法亦骎骎入古”;“精理名言,故未曾有;“逆折而入,笔力挺拔”;“历观生作,练成一色文字,自是伟大之器,再加功候,吾不知其所至”;“力能扛鼎”;“积理宏富”。文末还写有以下总评:“有法律知识,具哲理思想,借题发挥,纯以唱叹之笔出之,是为压题法,至推论商君之法为从来未有之大政策,言之凿凿,绝无浮烟涨墨绕其笔端,是有功于社会文字。”落款为“涤盦六月廿八号”。

[2]商鞅(约前390- 前338),姓公孙,名鞅,战国时卫国人,亦称卫鞅。初为魏相公叔痤家臣。后入秦,向秦孝公进献富国强兵之策,任左庶长、大良造,先后两次主持变法,使秦国富强。后又因战功封于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号商君,故称商鞅。孝公死,被公子虔诬陷,车裂而亡。据《史记》记载:商鞅变法,恐民不信,乃在国都南门立三丈之木,募民能徙置北门者赐十金。民怪之,莫敢徒。又下令,能徙者赐五十金。后有一人徒之,即赐五十金,以示不欺,于是颁布新法,令行于民。

[3]商鞅之法, 指商鞅前后两次变法所制定的新法。 其主要内容为:奖励耕织,废除贵族世袭特权,推行连坐法:合并乡、邑、镇为县,废除井田制,按丁男征赋,按军功授爵,统一度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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